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7]第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区TZ_201601001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亭林(原朱行)镇新街村6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金山区亭林镇新街村第六村民小组391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06.8平方米、建设用地3587.5平方米、未利用地4768.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1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06.8平方米、建设用地3587.5平方米、未利用地4768.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7]第00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亭林(原朱行)镇新街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3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7326085、67326080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陶黎琼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7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