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地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增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威慑力,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现将我市湛江市坡头区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1月,湛江市坡头区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高山村委会高山村大渠口的集体土地上挖塘。经湛江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测量,并由用地者确认,实地占地面积39917.92平方米,该宗地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9917.92平方米,折合59.8769亩;其中基本农田净面积56.6024亩),不符合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非法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事实。
官渡国土资源所于2016年3月14日向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2016年3月30日,坡头分局就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破坏耕地一案,致函官渡镇政府,要求根据《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第100号)精神,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共同制止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2016年4月1日,坡头分局向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但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整改。
因宗地所涉及耕地面积较大,破坏程度严重,2016年5月13日,我局会同湛江市农业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宗违法占用耕地挖塘导致耕地被毁坏的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形成了鉴定意见:因被挖成池塘,导致该宗56.6024亩耕地(基本农田)被毁坏,现被深水覆盖,耕作功能丧失。
基于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改作他用,导致该宗地56.6024亩耕地耕作功能完全丧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2016年6月8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湛国土资(执法)[2016]161号),将该案移送湛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6月15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涉嫌犯罪案件备案书》(湛国土资(执法)[2016]162号),将该案有关材料报备湛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7月5日,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