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地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增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威慑力,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现将我市卢占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12月,卢占树未经批准擅自在太平镇东岸村东南侧的耕地上挖掘鱼塘、建养羊房等建筑物。经湛江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测量,并由卢占树确认,实地占地面积11174.23平方米,其中建(构)筑物面积605.82平方米,该宗地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面积11114.58平方米),林地(59.65平方米),不符合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卢占树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非法破坏耕地行为的违法事实。
麻章分局、太平国土资源所于2014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9日分别向卢占树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卢占树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2015年1月14日,太平国土资源所就卢占树非法破坏耕地一案,书面报告太平镇政府要求根据《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第100号)精神,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共同制止卢占树的违法行为。2015年8月6日,太平镇人民政府向卢占树发出《拆除整改通知书》,责令卢占树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复绿,但卢占树至今仍未整改。
因宗地所涉及耕地面积较大,破坏程度严重,2015年12月21日,我局会同湛江市农业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宗违法占用耕地挖掘鱼塘、建养羊房等建筑物导致耕地被毁坏的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形成了鉴定意见:因挖鱼塘、建铁棚养羊房等简易建筑物,导致该宗16.67亩耕地(基本农田)耕作层被破坏,现状无法进行农业生产。
基于卢占树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改作他用,导致该宗地16.67亩耕地耕作功能完全丧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卢占树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2016年3月9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湛国土资(执法)[2016]54号),将该案移送湛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3月9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涉嫌犯罪案件备案书》(湛国土资(执法)[2016]55号),将该案有关材料报备湛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3月25日,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作出《立案告知书》,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16年 7月27日,卢占树自行整改违法用地,经用肥泥回填与整理,已恢复15.76亩的耕地,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办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