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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平南县某公司非法采矿案件
2016-12-01 | 来源: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平南县某公司河口旺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位于平南县上渡镇河口村旺岭屯,矿区面积约92亩,该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8212012037130123656)使用有效期顺延至2015年2月28日。该公司在没有继续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于2015年3月至今在该矿区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2万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平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4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国土资罚决字〔2016〕2612003号):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该公司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折合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元(4.48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捌元(448.00元)。2016年7月该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件已结案。该案件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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