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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林某某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2)
2016-12-01 | 来源: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2016年9月27日至9月29日期间,林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望高镇鱼塘村委鱼骨洲村崩山(地名)开采石灰岩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开采行为。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9月29日对林某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撤离开采现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林某某已缴清罚款。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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