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13年部、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职能,强化管理,积极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现对2013年度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通报。
一、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取得新进展
(一)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扎实推进,网络服务已成为主要媒介。
2013年,全国持续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全国各级馆藏机构共接待到馆服务3.96万人次,提供资料服务15.45万份次(244.33万件次)。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和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共接待到馆服务2.2万人次,提供资料服务9.22万份次(228.11万件次),其中广东、云南、浙江、青海、山东、河北、贵州、新疆、内蒙古、河南等省(区)接待到馆服务在800人次以上,河南、山东、青海、云南等省提供资料服务在4000份次以上(见附件3);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以下简称“部实物中心”)共接待到馆服务3255人次;受委托保管油气等地质资料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共接待到馆服务1.43万人次,其中原始地质资料服务7619人次,实物地质资料服务6692人次,提供原始地质资料服务6.23万份次(16.22万件次)(见附件5、6)。全国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网站点击量达到185.73万次,其中全国馆网站点击量60.82万次,部实物中心网站点击量2.67万次,广西、河北、上海、山东、湖南、安徽、四川等省(区、市)网站点击量超过4万次(见附件3)。
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部、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进一步扩大地质资料目录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建立全国地质资料目录信息网站之间的链接,形成国家级地质资料目录数据中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地质资料服务网站之间的链接,形成省级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分中心,实现目录信息互通共享,提供高效、便捷、全面的地质资料目录信息网络服务。网络服务已成为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主要媒介。
(二)以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重点,推出多种专题产品。
2013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全国馆和部实物中心继续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服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5号),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完善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推进了地质资料共享服务机制建设,开发了地学空间信息检索系统、全国整装勘查区地质资料目录、全国整装勘查区地质钻孔分布图及钻孔目录等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专题产品。专题产品以部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并提供公开利用。
(三)公开版地质资料服务产品开发力度加大,社会化服务能力增强。
在继续做好地质资料到馆服务、网络服务等多形式、多层次地质资料服务的基础上,研制完成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及编图成果公开版数据产品,包括1:50万地质图、1:25万地质图及报告、1:20万地质图及报告、1:20万水文地质图及报告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中的1:25万建造构造图,提供社会使用;通过西南三江成矿带地质资料服务产品开发,初步完成了重要成矿带地质资料服务产品开发指南的编写工作。公开版数据产品的开发应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
二、地质资料服务与管理“五平台一支撑”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一)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制定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运行制度和监管平台数据更新规则及数据导入审批流程,汇交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13年11月底,汇交监管平台监管部、省两级各类项目18.5万个,全国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补录历史项目61837个,其中天津、河北、上海、安徽、河南、四川、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已基本完成历史项目补录工作;2013年全国共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7637个,其中通过汇交监管平台发放6091个,辽宁、内蒙古、河南、山东、云南、吉林、安徽、贵州等省(区)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数量在300个以上(见附件2);通过汇交监管平台确认转送资料1210种;四川、内蒙古、江西、辽宁等14个省(区、市)加强汇交监管力度,全年发放催交通知5496份。
(二)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推进。
共享服务平台继续发挥“资料信息分散保管、全国一站式服务”的强大功能,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26号)要求,积极推进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了平台功能,全国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全国馆和部实物中心完成部署和安装,均已全面推广使用,按照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加工要求发布目录、文档、数据等非涉密资料,给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地质资料信息。在线地质资料数量位居前6位的省(区、市)有重庆、上海、湖南、内蒙古、河北和山东(见附件3)。
(三)地质资料电子阅览室建设成效显著。
2013年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积极推进地质资料电子阅览室建设,全国28个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全国馆已完成部署、安装和试用,为到馆借阅人提供馆藏涉密和非涉密地质资料查询、借阅、浏览等服务, 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油气和海洋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基本完成。
2013年部组织受托单位补录有关资料,建立健全委托保管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组织全国馆等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油气等地质资料委托保管信息系统,对全国35个受托单位进行了地质资料委托保管政策法规、汇交监管和管理信息报送系统培训。通过油气等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开创了油气等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利用新机制,打破了原来油气等地质资料的信息封锁,降低了地质工作风险,减少了重复工作和资金浪费,为社会公众和专业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地质资料服务。
(五)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2013年7月,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88号),全国31个省(区、市)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组织制定了《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技术要求》,全面推进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
(六)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进一步优化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系统功能,开发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式提供使用,目前全国多数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全国馆和部实物中心完成了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安装和试用工作,初步实现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从地质资料汇交到馆藏机构资料接收和转交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地质资料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汇交管理,丰富馆藏资料
(一)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和转送工作得到加强。
2013年全国共汇交地质资料17389种,其中上海、贵州、重庆、浙江四省(市)汇交量占汇交总量的40%,矿产地质和水工环类资料分别占汇交总量的44.4%和28.8%,油气地质资料汇交513种,较去年增长5倍(见附件2)。截至2013年11月底,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地质资料总量共44.3万种,较去年增长5%(见附件1)。全国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地调系统单位向全国馆转送成果地质资料3989种,较去年增长19%,其中贵州、山东两省超过400种。
(二)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全面开展。
各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7号)要求,共接收原始地质资料1160种,其中以矿产地质、区域地质调查和水工环类资料为主,占总接收量的90%,甘肃、陕西、西藏等省(区)接收原始地质资料超过100种。受托单位2013年共接收19.19万种原始地质资料,截至2013年11月底,馆藏原始地质资料达51.42万种(见附件5)。
(三)实物地质资料馆藏不断丰富。
部实物中心共采集矿产地质、区域地质调查等实物地质资料69种,基本完成全国10个“金钉子”系列标本和柱状样品采集工作,共保管483个钻孔的23.55万米岩心、40137件薄片等实物地质资料。受托单位2013年共接收9.03万米岩心、85.52万袋岩屑等实物地质资料,截至2013年11月底,共保管15.62万米岩心、225.33万袋岩屑(见附件4、6)。
四、强化监督检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完成地质资料管理情况检查。
2013年11-12月,部组织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情况、推进集群化产业化情况和馆藏建设与管理情况等。经过自查和互查,湖南、重庆、福建、辽宁、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四川、河南、安徽、广东等省(区、市)位居前列。通过检查,各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交流了管理经验,改进了工作中的不足,有力地促进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
(二)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制和信息报送工作扎实推进。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的编报,制定了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制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和35个受托单位都向部提交了2013年度本地区(单位)的地质资料管理年报。各省(区、市)信息员报送信息质量、效率不断提高,辽宁、内蒙古、江苏、上海、湖北等省(区、市)动态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好。
(三)馆藏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3年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继续大力推进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馆藏资料中电子文档数量达到33.19万种,占馆藏资料总量的74.92%(见附件1)。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市)已将馆藏资料全部数字化。馆藏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有力支撑了共享服务平台和电子阅览室建设,促进了电子数据的借阅利用。2013年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电子数据复制量达到4.76万份次,居前六位的省(区)有内蒙古、新疆、贵州、江西、山东、河北(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