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14年部、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汇交监管,突出信息服务,地质资料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现对2014年度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通报。
一、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
(一)共享服务平台取得显著进展。
部、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努力推进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馆藏机构)及部信息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以下简称“实物中心”)共34个节点已全面建成,“分散式保管、网络化服务”的体系基本形成,并向全社会提供非涉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
截至2014年底,共享服务平台共有35.8万档资料在线提供目录服务,比上一年新增了1.9万档,其中5,661档有电子文件,共计110,714个电子件。全国馆、四川、重庆、上海和辽宁等省(市)提供目录总数较多,内蒙古、浙江、北京、湖北和新疆等省(区、市)新增目录较多,安徽、浙江、海南、陕西和江苏等省节点提供电子文件数较多。共享服务平台全年累计访问量近62万次,其中部信息中心平台访问量近23万次,平均每天访问量为1,719次(见附表1)。通过QQ群进行了大量在线答疑和问题咨询,受理并解决了35个需要远程部署或者到现场处置和协助的问题,为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国馆和31个省(区、市)馆藏机构共接待到馆服务2.55万人次,提供资料服务10.1万份次(354.99万件次),其中广东、云南、浙江、山东、河南、内蒙古、新疆、贵州、陕西等省(区)接待到馆服务在800人次以上,山东、内蒙古、河北、云南、广东、新疆、陕西、河南等省(区)提供资料服务在4000份次以上(见附表2)。实物中心共接待到馆服务5646人次;受委托保管油气等地质资料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共接待到馆服务8321人次,其中原始地质资料服务6326人次,实物地质资料服务1995人次,提供原始地质资料服务2.66万份次(8.18万件次)(见附表3、4)。
(三)服务产品不断丰富。
各省(区、市)馆藏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全国馆和实物中心继续开发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整装勘查区文献专题数据库等在内的一批公益性地质资料服务产品。部发布《关于提供公益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2014年)的公告》,社会公众可登陆地调局网站、中国地质图书馆网站和中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网查询,或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馆藏机构进行查询利用。
2014年,全国馆完成2565幅1:5万矿调成果的公开化研究和数据处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同时开展了1:25万可公开表达的地质调查专用基础地理信息库研制工作,在实现方法上取得重要进展。
(四)数字化服务产品显著增加。
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继续大力推进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馆藏资料中电子文档数量达到40.49万种,占馆藏资料总量的88.12%(见附表5)。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5个省(区、市)已将馆藏资料全部数字化。馆藏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有力支撑了共享服务平台和电子阅览室建设,促进了电子数据的借阅利用。2014年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电子数据复制量达到3.87万份次,居前六位的省(区)有内蒙古、河北、山东、青海、四川、新疆(见附表2)。
二、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明显加强
(一)资料汇交全面实现网上监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调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的要求,使用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网上全程监管,督促汇交人依法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已入库 20多万条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数据,以及7万多种已汇交的成果、原始、实物资料相关信息。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应汇交矿业权及地质工作项目共41048个,已汇交资料的项目为12646个,汇交率为30.8%。上海、北京汇交率超过90%;浙江、河南汇交率超过70%;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2/3的汇交率低于50%;广西、西藏、新疆汇交率小于10%。部及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共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17282个。山东、内蒙古、山西、贵州、安徽等省(区)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发放及资料接收数量较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共发放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12095份,其中四川、内蒙古、江西、吉林、辽宁等省(区)催交力度较大。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四川在等省(区、市)通过监管平台发放延期汇交申请1012份。26个省(区、市)及天津、沈阳、西安、武汉地调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共配置转送4017种资料。其中,山东、内蒙古、湖北、贵州等省(区)转送量较大(见附表6)。
(二)成果地质资料汇交量持续增加。
全国2014年共汇交地质资料14827种,其中上海、北京、山东、内蒙古四省(区、市)汇交量占汇交总量的49.15%,矿产地质和水工环类资料分别占汇交总量的42.76%和47.39%,油气地质资料汇交604种,较去年增长17.74%(见附表7)。截至2014年11月底,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总量共45.95万种,较去年增长3.7%(见附表5)。
(三)原始地质资料汇交量稳步增长。
各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7号)要求,共接收原始地质资料2062种,较去年增加78%,其中以矿产勘查为主,占总接收量的81.43%,内蒙古、新疆、青海、陕西、海南、贵州、四川、山西等省(区)接收原始地质资料超过100种。油气等委托保管单位共接收19.19万种原始地质资料,截至2014年11月底,委托保管的原始地质资料达到近60万种,较去年增长17%(见附表3)。
(四)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品不断丰富。
共采集矿产地质、区域地质调查等实物地质资料35种,完成全国10个“金钉子”系列标本和柱状样品采集工作,共保管557个钻孔的29.82万米岩心、40814件薄片等实物地质资料。受托单位2014年共接收8.99万米岩心、25.07万袋岩屑等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达19.4万米岩心、300.48万袋岩屑(见附表3、4)。
三、地质资料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资料委托保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完善了油气等地质资料委托保管信息系统,并对35个受托单位进行了地质资料委托保管汇交业务、管理年报编报和管理信息报送系统工作进行了培训,保障委托保管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了渤海湾盆地油气钻井数据库试点建设工作,编写了油气钻井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和工作指南,研发油气钻井数据库数据采集系统并开展培训,完成了中国石油的大港油田分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的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的天津分公司以及全国馆共1581口井的钻井资料数据采集和数据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为全国部署油气钻井数据库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88号)的要求,全国大力推进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已录入9216个项目的166683个钻孔信息,总数据量约2.8TB。已通过系统公开发布了全国95万个地质钻孔的基础信息,以及5万个钻孔柱状图信息,数据量达352GB,并在2014年中国矿业大会上予以发布。
(三)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制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35个受托单位及时向部提交地质资料管理年报,其中,上海、安徽、天津、河北、黑龙江、湖南、宁夏、江苏、广东、青海等省(区、市),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深圳分公司和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受托单位的年报编制数据准确、质量较好。?各省(区、市)信息员报送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和青海等省(区、市)动态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较高,江西、贵州等省信息报送工作成效明显。
附表:1.2014年度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共享服务平台资料共享与服务汇总表
2. 2014年度全国成果地质资料利用情况汇总表
3.2014年度油气等委托保管原始地质资料馆藏及利用情况汇总表
4.2014年度油气等委托保管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及利用情况汇总表
5.2014年度全国成果地质资料馆藏情况汇总表
6.2014年度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数据统
计表
7.2014年度全国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汇总表
8.2014年度油气等委托保管地质资料汇交情况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