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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一刀切”须标本兼治
2018-06-05 | 作者: 王琼杰 |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享到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10省(区),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对于采砂采石采矿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环保“一刀切”虽然只是少数现象,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实质是地方政府掩耳盗铃,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掩盖长期以来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之前,出台该《意见》并把禁止“一刀切”作为此次督察的一项重点内容之一,正当其时、恰到好处,既坚持了问题导向,找准了问题的症结,又提出了应对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显而易见,生态环境部出台的该《意见》,不是想当然的简单之举,而是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并建立在充分倾听基层呼声、全面掌握基层情况基础之上的,一个顺民意、利发展、保环境、促和谐的明智之举。事实上,该《意见》的出台早有前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曾表示虽然“一刀切”做法总体上并不普遍,但今后不仅要纠偏,还将及时追责问责,绝不允许这种乱作为损害中央环保督察的大局。

  “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几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美丽中国”的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成为了主旋律。尤其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被誉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成立,相继查处了一批包括祁连山环境破坏等典型重大环境事件后,对全国各地的震慑力不言而喻。

  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地方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工作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心存压力原本是好事,可以通过借势借力中央环保督察,来化压力为动力,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按理说,环保工作应该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应对,精准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让其放心大胆生产;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让其尽快达标恢复正常生产;而对于那些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必须坚决停产整治。然而,在一些地方却反其道而行之,非但没有把上面的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反而把压力变成了乱作为、不作为和懒政的借口,把压力演变为阻碍绿色发展的“绊脚石”,即便是按照上级规定该给企业办的手续也拖着不办,还冠冕堂皇地称“少上一个企业就少一个污染源、少一份风险”。更有一些地方,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不问青红皂白,也不管证照是否齐全和安全环保是否达标,要求所有企业一律关停。如此简单粗暴的“短平快”做法,一时换来了蓝天白云,环境达标,但治标难治本,既掩盖了问题实质,不利于问题的整改解决,又影响了政企关系,加剧了一些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中央环保督察组一旦撤离,环保问题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不容忽视的是,还有相当一些地方,在与日俱增的环保压力下,谈“矿”色变,戴着有色眼镜看矿山企业。一提到矿山,就潜意识里、不由自主地与环境破坏联系在了一起,轻者停产,重者一律关闭。有些地方,这几年来为了环保而环保,也不论矿山环保状况如何,一纸令下就让辖区内所有矿山停产整顿少则半年长达一年之久,并出台了“采矿证到期就关闭”的土政策,致使许多原本还有很多资源储量的矿山被迫关闭,大量的矿产资源被白白浪费掉。而一些矿山企业更冤,当地政府也没有明确的环保标准,只是凭着政府部门简单的一句话“不达标”,就开始投入巨资进行整改,但整改完成了依然不能正常生产。许多矿山从停产直到关闭,竟然不知道到底环保达标不达标。这种极端做法,直接导致了资源保障能力的下降,一些地方因石料矿山的关闭和无休止停产造成砂石骨料价格飞涨,重点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前些年产能过剩的煤炭,近段时间又出现了火爆情形,煤炭价格也开始一路攀升。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脱离发展讲环保无疑是缘木求鱼。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矿产资源的有力支撑,但现在的矿业发展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而是以生态保护为先、追求质量和效益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事实上,通过这几年的绿色矿山建设,我国许多矿山企业已成功探索出了生态保护与矿产开发相得益彰的共赢之路。有的矿山企业在矿产开发过程中,非但没有破坏或影响生态环境,反而还重塑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不可否认,现在仍有个别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不强,在环保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环境,并通过查处一批重大环境案件,淘汰关闭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和企业,来进一步拧紧螺丝,强化震撼,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动力,引导地方和企业真正走出一条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之路,而不是不要发展,不管发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刀切”现象在我国由来已久且有着广阔的市场,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或一劳永逸的“杀手锏”,既屡试不爽,又事半功倍,凡是遇见什么棘手的难题,只要采取“一刀切”,马上迎刃而解、立竿见影,又何乐而不为呢?殊不知,这种简单的“一刀切”做法,本身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和损害。比如,在一些特殊的区域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可以进行采矿活动而可以进行探矿和地质调查活动,然而许多地方在生态环保的压力下,却采取“一刀切”措施,把禁止的范围无限化扩大,不论是采矿活动或探矿活动,都必须禁止。

  事实上,少数地方政府之所以会在环保督察期间出现“一刀切”现象,也同样有着其深层次原因。除了地方政府对国家环保政策理解有偏差、认识不到位,以及长期以来生态环保欠账多、基础薄弱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环保督察验收标准不一,让基层无所适从。一些传统行业譬如砂石骨料行业,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企业环保究竟达标不达标、如何才能达标,地方政府把握不准,心里也没有底。面对环保问责压力,地方政府为了能确保环保考核过关,只能急功近利,拿企业开刀,而最简单便捷的应对措施就是一律先关停再说。

  《意见》的出台,对环保“一刀切”现象亮起了“红灯”,得到了广大企业的拥护。但要确保《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说起来简单,实施起来并不易,需多方的共同努力。必须要精准施策,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对那些顶风违纪、屡停不改、屡整不达标的“散乱污”企业,必须硬起手腕,坚决予以关闭。对于监管不力,甚至纵容污染企业生产、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要严厉问责,绝不含糊。同时,还要加大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那些简单粗暴、以停产整顿替代环保达标的做法,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更重要的是,要在治本上下功夫,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从制度标准入手,真正建立完善一整套可操作性、针对性都比较强的保障、监控、考核和问责体系。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夯实生态保护基础,全面落实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环境保护督察变成为各级政府转变作风、提升科学发展能力的过程,既要能调动企业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企业明白什么样的标准才是达标,如何做才符合环保要求,又要能让地方政府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让地方政府知道如何来履行主体责任,怎么来监管和加强环境保护。唯有如此,才能消除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后顾之忧,才能增强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上避免在环境保护督察中屡禁不止的“一刀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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