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新产业用地。对符合新经济主攻方向的建设项目优先预留建设用地规划空间,优先保障新产业发展用地。对凡进入省、市重点调度的新产业项目用地,做到统筹保证耕地占平衡指标。对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政府批准,前5年可继续按原用途进行管理。
二是灵活供地方式。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允许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货等多种方式供地。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或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允许标准厂房项目分幢分层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
三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所有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收费进行全额减免优惠,降低企业登记成本。将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下调至20%,土地出让金约定至一年内全部付清。压缩工作时限,全面推行限时容缺办理机制,切实为企业提供更优政策支持,让企业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