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减轻企业和办事群众负担,自2018年7月1日起,临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留置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评估报告。
不动产权证书使用范围广泛,企业在办理登记、建设手续时,群众在办理出国签证、子女上学、户籍转移等业务时,都需要使用不动产权证。以往房产抵押后不动产证书原件被留置,来回借用很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在房屋抵押过程中,不再收取不动产证书原件,在系统登记簿上记载抵押信息,由企业和群众保存不动产权证书,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同时,优化办理流程,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企业和群众节省费用,受到办事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