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实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列入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县(市、区)政府主职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第一责任人,年终考核对保护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严格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项目选址必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项目引进上严把政策关,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审批;对项目投资强度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供地。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出台《咸宁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严格查处、打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加强对县城、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巡查,尤其加大对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管控;建立覆盖到村委会、村小组的监察网络体系,发挥基层前沿的监督作用;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动态巡查力度。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日常执法、基本农田保护巡查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法律、法规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干部培训中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用地和耕地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