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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介绍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背景
2017-12-26 | 来源: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分享到  

  评定土地等级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国土资源部建部后,为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逐步建立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发布了《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三项国家标准,建立了“定期全面评价、年度更新评价、年度监测评价”的工作制度,完成了基于第一次土地详查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两轮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以及基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的三个年度更新评价工作,于2009年、2014年、2016年、2017年初发布了四期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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