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息: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市实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3.9公顷,完成率102%,超额完成2017年度供应任务。这是北京市首次将集体土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超额完成。
据了解,已供应的203.9公顷用地,主要位于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符合“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选址原则,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已供应用地中,在综合评估区域范围内基础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容量与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增加了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升租赁住房的宜居环境。
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相关部门,通过多措并举、强化联动,促进土地供应计划按时完成。一是研究精简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并多次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提前审核,推进项目审批事项并联、快速开展;二是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项目钉桩、用地预审、勘测定界、权属审查等办理程序;三是建立“专题调度、随时沟通、倒排工期、专人跟进”的工作机制,建立项目进度监测系统,及时协调推进项目进度。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北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在项目选址、户型设计、居住配套、租金与租期、不动产权管理、租赁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鼓励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同时明确集体土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