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应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起,各省(区、市)必须应用远程报批系统申报用地,原用地申报方式不再使用。据悉,全国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考虑新旧政策衔接,原用地申报方式将同步运行一段时间。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近年来按照中央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信息化建设,在建设用地报件电子化、远程报送、内网会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针对目前存在的部省之间信息化互通有限、用地申报中信息化自检程度不够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对现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立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实现了报部的建设用地通过网络远程申报、自查自检、跟踪查询、信息反馈、批复下达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应用远程报批系统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用地管理和深化电子政务的新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促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方面,要全面掌握远程报批系统应用功能和要求。用地报批时,要应用系统开展用地申报,运用“一张图”及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数据库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自检,并通过远程报批系统获取审查信息和结果。另一方面,要部省协同,确保远程报批系统顺利运行。省级要及时做好组织应用,充分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准备。要严格系统用户管理,防止出现系统应用随意和混乱行为。要及时沟通应用信息,对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尽快反映,部将抓紧研究改进完善。
此外,新的远程报批系统启用后,电子报件将是国土资源部开展建设用地审查的主要依据,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对涉及跨省(区、市)的用地预审项目,部将依据统一项目代码归集相关信息,以项目为单位受理和办理用地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