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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的思考
2011-10-28 | 作者: 张先生/女士 | 来源: 部长信箱 分享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执法监察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一家管向大家管的方向转变,通过创新预防体系、创新基础工作、创新共管机制,实现监察办案规范化再上新台阶、共管国土资源理念与格局基本形成,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明显减少的目标。
    一、创新预防体系,突出“防”字
   (一)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努力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要坚持不断规范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动态巡查网络机制。国土资源所对管辖区域内土地(矿产)的日常动态巡查应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村级协管员对本村范围内土地(矿产)的日常动态巡查应做到每周不少于二次,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的动态巡查应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县城规划区土地动态巡查坚持每周一次,对全县其他范围应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的抽查式巡查或督查,并将巡查、督查的相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局内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下乡开展其他工作时,要认真做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所属范围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不发现、不报告、不处理的失渎职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动态监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有效控制土地闲置和改变批准用途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应制定建设用地全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土地利用股和国土资源所要将建设用地从审批到验收的整个过程,全程实行动态监控,以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二、创新基础工作,突出“新”字
   (一)完善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县国土资源局应充实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配齐办案设施,配备执查巡查车辆。执法监察工作要有主要领导分管,有人员承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监察大队要承担起查处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职能。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需要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的,县局应拨出经费用于违法案件的鉴定工作,确保案件查办的公正、及时、严肃,增强透明度。
   (二)提高素质,规范办案程序。要通过“走出去”、“ 请进来”多种形式强化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执法监察人员不仅要掌握办案程序和办案知识,还要全面学习掌握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把自己变成行家里手。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案件查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分考核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主办责任制》等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三)提升速度,应用网络系统办案。为适应新时期案件查处要求,进一步缩短案件办结时限,执法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应用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查处违法案件,对所有案件的办理程序都应采用执法监察系统处理。
   (四)增强效率,抓好协管员建设。要在巩固完善已建立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队伍的基础上,认真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及时发现、迅速制止网络,构建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动态监察网络,确保对乱占、乱建、乱挖、乱采等违法行为早发现、快查处,真正形成上下贯通、信息灵敏、运转协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有效执法监察机制,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县国土资源局应从耕地保护专项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经费补贴。
    三、创新共管机制,突出“严”字
   (一)进一步落实细化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和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活动。县、乡(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一把手为国土资源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国土部门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案件,建设规划部门重点查处城镇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等,细化各项长效机制的操作,真正落实政府保护耕地,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执法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要协调监察、公安、检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在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四部门的共同职责,对四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如何配合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全县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互通信息,研究讨论疑难、复杂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定性等事项。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与监察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实行查事、查人相结合、两到位。县政府应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年末没有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要对乡(镇)一把手和职能部门一把手进行问责。
在“严”的基础上还要“狠” ,要加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力度。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采用没收建筑物(矿产品)并处罚款的,罚款的额度应按中上限执行,要让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守法成本,就必须对违法行为给予从重从严打击,绝不能姑息迁就。每处罚一启案件,都必须达到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总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开拓创新,加快构建“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才能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履行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落实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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