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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
2014-09-01 | 作者: 杨淑梅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 】【打印】【关闭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违法占地案等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此次通报的5起案件为:一是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违法占地案。2014年6月以来,该局违法占地167.72亩修建道路,其中基本农田114.48亩。目前,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已全额缴纳罚款,拆除修建的道路,所占的167.72亩土地已复耕,该局两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二是涿鹿县京西北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违规流转土地案。2013年3月以来,该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征收、流转土地,造成部分土地撂荒,引发村民上访。目前,涿鹿县委、县政府对相关副县长进行了约谈,给予项目所在地东小庄镇党委书记、镇长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大西庄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三是香河国运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3年7月,该公司占用香河县刘宋镇荆庄村11.2亩基本农田建设养殖项目。目前,香河县政府已组织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现已复耕土地8.84亩。

  四是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案。2013年11月以来,曹庄乡政府因建设邯黄铁路货运站连接线,违法占地200亩,全部为基本农田。目前,违法圈占的200亩土地已全部复耕。鸡泽县政府对曹庄乡乡长、乡政府办公室主任、鸡泽县国土资源局主管监察的副局长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曹庄乡党委书记和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五是平乡县丰州镇政府违法征地案。2013年7月25日,丰州镇政府、平乡县管委会违法征用位家庄村380亩土地,并对其中的14.32亩土地进行了平整,地类为农用地。目前,平乡县政府对已平整的土地进行了复耕;免去平乡县中华路办事处党委书记和平乡县城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并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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