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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通报
2013-06-13 | 来源: 执法监察局 分享到

  2013年1月22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吉林省奇瑞重工吉林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湖北省枣阳市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批地案、陕西省西安沣京工业园开发服务实业公司违法征地占地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马雄金矿越界采矿案等4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已依法依规处理。现将4起案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 吉林省奇瑞重工吉林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2年6月,奇瑞重工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重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经济开发区山门镇塔山村集体耕地199.6亩进行建设。其中,建筑物占地78.14亩,其余121.46亩已圈占并平整土地。

  项目建设期间,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奇瑞重工停止违法占地行为,但该项目未停止建设。2012年10月,四平市国土资源局仅对建筑物占用的部分土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奇瑞重工退还土地、恢复原状,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26.05万。奇瑞重工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该案后,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对奇瑞重工违法圈占的121.46亩土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8.6万元。

  目前,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已移交四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奇瑞重工已缴纳罚款,公司法人代表邹平生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四平市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铁东区政府主管副区长魏稀君行政警告处分,铁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霍宽行政记过处分,副主任刘云飞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铁东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局长崔永江行政警告处分,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人王秀忠行政警告处分。

  二、 湖北省枣阳市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批地案

  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湖北省枣阳市开发区管委会在未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同意枣阳市正天插秧机有限公司征收、占用土地并实施厂房等设施建设。正天公司实际占地100.85亩(耕地93.81亩),建成厂房等设施,建筑总面积24845平方米,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正天公司平整场地和实施厂房等设施建设期间,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制止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2012年7月立案进行查处,按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正天公司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33.333万元。正天公司缴纳了部分罚款,但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1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该案后,正天公司于2013年1月缴纳了剩余罚款18.33万元和滞纳金15.49万元,市人民法院对正天公司所建厂房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查封。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监察厅对该案进行了联合调查,认定该案实为枣阳市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批地。开发区管委会已撤销有关批地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已撤销2012年8月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开发区违法批准正天公司使用的100.85亩土地。

  枣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对违法批地负有责任的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代国党内警告处分,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王志国行政记大过处分,王家湾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陈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给予对案件处理负有责任的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常务副大队长杨继斌行政记过处分。

  三、陕西省西安沣京工业园开发服务实业公司违法征地、占地案

  2010年4月,西安沣京工业园管委会责成其下属企业西安沣京工业园开发服务实业公司与户县五竹镇西五竹村3个村民小组、侯家庙村、三合庄村签订征地协议,违法征收集体耕地702.92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年3月,户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委托西安沣京工业园进行征地,对上述违法征地行为予以认可。2012年5月,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违法占用征地范围内的56.4亩建设沣五路,进行管线铺设、路基回填平整等,同年12月停工。2012年11月,西安沣京工业园组织在违法征地周边修建了部分围墙。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该案后,户县政府组织对违法征地周边部分围墙进行了拆除,并恢复耕种。户县国土资源局已对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并处罚款37.6万元(已缴纳)。

  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户县统一征地办公室主任杨晓菊行政记过处分,西安沣京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乃迎行政警告处分,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何龙勤行政警告处分,沣五路建设指挥部临时负责人孙团勃行政警告处分,户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耕保、监察工作的副局长燕护亚行政警告处分,五竹国土资源所所长洪天印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户县副县长惠军民诫勉谈话。

  户县政府已向西安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清理清查土地闲置撂荒及其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加强整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决定,整改期间暂停户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县马雄金矿越界采矿案

  2011年6月,马雄金矿的采矿活动引发矿区范围外东北侧山体崩塌。该企业在排险治理过程中,擅自在其矿区范围外采掘金矿石,并进行喷淋作业,拟萃取金矿,从中获利。至2012年10月,该企业共采掘金矿石1.02万吨,价值695.945万元。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该案后,隆林县国土资源局对马雄金矿越界采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采出的1.02万吨金矿石,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已经落实到位。

  隆林县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负有责任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董建(兼县矿产资源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登崇、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彭明峰、新洲镇政府副镇长刘乾达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吴成华(兼县矿产资源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新洲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黄开仁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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