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东、重庆、陕西等11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案件工作。重庆、福建2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立案查处了3起和2起案件;江西等9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挂牌督办了43起案件,其中,江西12起,河北11起,福建、重庆、陕西各5起,安徽2起,黑龙江、上海、广东各1起;广东等3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开通报了14起案件查处结果,其中,广东6起,北京、内蒙古各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