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各处、室、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省厅对厅(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0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