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 维护邮箱   中国政府网
热词: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标准规范
国家海洋局关于废止《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6-07-01 | 来源: 国家海洋局 分享到  

  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精神和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特此公告。

  国家海洋局

  2016年6月23日

【字号: 】【打印】【关闭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标定地价规程》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