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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0-09-21 | 来源: 北京市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享到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政府网站www.bjgt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64409795。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2名全职工作人员,89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0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设置了电子触摸屏等设备方便群众查询。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条例》施行以来,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本局进行了认真部署,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细化、完善了工作流程,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和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梳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总体上看,此项工作领导重视,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正逐渐为全系统所接受。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

  本局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0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9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法规文件类信息2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规划计划类信息4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7%;行政职责类信息34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7%;业务动态类信息64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7.6%。

  其中,本局主动公开了法律17件、行政法规20件、地方性法规13件、部门规章49件、政府规章23件、规范性文件91件;主动公开了《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等本局制订的长期发展规划、重要工作计划;主动公开了《年度审批建设用地情况统计表》等15套本局业务工作相关统计信息;主动公开了46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收、13项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了10件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包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等内容。

  各区县分局积极利用网站信息、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了相关信息。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增加了本局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公众获取本局政府信息,促进了本局各项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方向推进。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机关和区县分局均在办公地点的受理大厅开辟了专门场地,设立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配备了专用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电子显示屏、资料栏等专用设备,主动摆放并派发了便民手册、服务指南等宣传品。

  2008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099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623人次,占总数的63.9%;电话咨询1476人次,占总数的36.1%;网上咨询尚无内容。

  在便民服务方面,主动对公开信息进行了检索目录编制、并安排专职受理人员负责受理公众的咨询和申请。在内部管理方面,本局要求受理部门对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努力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并主动与他们及时沟通,了解其真实需求,协助他们规范填写申请表。对于申请人对回复结果有疑义的,尽可能安排部门经办人员出面进行解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随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步深入开展,在信息清理、界定信息属性、处理依申请事项等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针对这些问题,本局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政策,在内网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组织编写了典型案例参考、法规文件汇编,作为工作中的参考依据,力求解决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多次召开培训会议的基础上,还组织了信息公开知识答卷,加大培训力度,积极规范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2件。

  其中,当面申请719件,占总数的98.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占总数的0%;以传真形式申请8件,占总数的1.1%;以信函形式申请5件,占总数的0.7%。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4%是机构职能类信息,3.4%是法规文件类信息,1.1%是规划计划类信息,无行政职责类信息,92.8%是业务动态类信息,2.3%是非本机关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651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347件,占总数的53.3%,主要涉及征地、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登记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25件,占总数3.8%,主要涉及征地、土地储备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18件,占总数2.8%,主要涉及征地、土地执法、土地利用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199件,占总数的30.6%。

  “非本机关掌握”的26件,占总数的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36件,占总数的5.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从申请的对象分析,以本地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99.7%,也有部分来自深圳的外地公民。以法人和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有73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08年,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复议6件。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申请人撤销复议、申请终止的2件,复议机关确认违法的3件。

  (二)行政诉讼

  2008年,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诉讼案1件。

  经法院二审,驳回原告起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答复文书的格式、对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属性和答复文书的送达方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转变观念,以创新的思路,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监督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继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等,使各项举措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在依申请公开,信息属性确定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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