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www.dloe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邮编:570203;电话:65338010;传真:65337757 )。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8年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厅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2条,占3%;业务类信息1252条,占77%;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321条,占20%。
1.管理规范信息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方面。如《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
2.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方面。如行政许可信息目录和办事指南;土地行政许可、地矿行政许可和环保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结果等。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重大公告方面。如项目招投标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重要文件和通知等。
执法监察方面。如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时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重大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等。
基础数据方面。 如定期公布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普查情况;土地变更调查情况;城镇基准地价;市县出让土地和供地信息;地质环境公报;采矿权探矿权项目信息;地质勘查成果等。
信访咨询方面。如信访举报答复;咨询答复;公众建议答复等。
宣传教育方面。如动态工作信息;科学发展观专题报道宣传;世界环境日宣传;全国土地日宣传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方面。如白沙县河叉岭矿区水泥灰岩矿采矿权。
行政收费情况方面。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程序、依据和入库情况;排污费征收程序、依据和入库情况等。
4.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
5.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重点项目、重要决策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网站”下设9个子栏目,分别是:动态信息、通知公告、在线办事、土地管理、矿产管理、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政策法规、规划计划。
2.政务中心公共查阅点
政务中心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我厅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结果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电子触摸屏
我厅一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为公众提供我厅职能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公共媒体
我厅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重大规划计划、项目信息、法规规章制度等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
三、 行政审批受理和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入政务中心后,7月至12月间,行政审批办公室共接待咨询1000多人次,受理各类审批项目513件,其中提前办结396件,共节省5194个工作日,提前办结率为77%,按时办结率达100%。
共有112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现场咨询33人次,占29%;电话咨询54人次,占48%;网上咨询25人次,占22%。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我厅共审理行政复议申请13宗,已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有12宗,办结率为92.3%。 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12次。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4宗,经法院审理办结的11宗案件中,胜诉率为100%。受理土地征用补偿争议裁决案件2宗,已办结1宗。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我厅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各业务处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有18人,不涉及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进土地、矿业市场信息等内容的公开。同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更新、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信息公开制度,夯实信息公开的法制保障和制度基础。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运行纪录, 不断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等公开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两级联网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及备案系统,提高信息公开的信息化管理程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