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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0-09-21 | 来源: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注和附件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认真落实《条例》,我局成立了以吴延龙局长为组长、3位副局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局督查室、法规处、党办、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信息公开的计划指导、申请受理、法律审核、保密审核、信息发布和监督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督查室,负责对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增设了1名专职人员负责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办理和日常工作。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规范了依法公开、服务发展、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五项基本原则;统一了利用政务网站实施网上公开、设立办事公开专栏公开、建立便民专栏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公开、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公开、利用专题会议公开的六种基本形式和公开内容;相继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规定》、《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8个规定和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2008年,先后4次组织市局机关、区县局和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了培训,对内容概述、目录编制、申请信息的办理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规范;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按照受理、提出答复意见、法律审核、保密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及时进行告知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坚持疑难事项报告制度;针对部分信息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条例》 “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明确了公开信息的责任主体;对受理、转办、审核、告知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2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局领导信息、职责分工、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责信息326条;政府规章文件313条;国土、房屋、地质矿产行政收费12条、行政许可类18条;服务事项4条;其他信息19条。为方便群众,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形式和方法。

  (一)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务门户网”。通过政务门户,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等功能。

  (二)对重要信息及时、主动进行公开。通过网站 “新闻发布”和“国土房管直通车”等栏目主动发布我局的政务信息动向、阶段性业务数据,提高透明度。

  (三)开设 “热点话题”和“国土房管直通车”。依托政务网站,快速、全面地搜集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有关房地资源信息,利用短信平台和网络优势,及时公布。

  (四)增强信息公开互动。开设特色栏目“互动社区”、“国土房管大家谈”和 “房地产沙龙”,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互动沟通,为群众建言献策提供渠道; 新增了电子信访栏目,分别设置了“在线咨询”、“回音壁”、“查询信访办理状态”等专栏,满足群众信访需求。

  (五)在各类办事办件场所适时进行公开。全系统36个办事办件场所建立了政府信息专栏,设置了电子屏幕、触摸屏,摆放了服务指南卡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271件,按照受理方式区分,当面申请102件次,网上申请38件次,其他方式查询131件次。其中,同意公开答复253件,不予公开答复17件(其中信息不存在1件,非本部门掌握11件,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1件),不予受理的申请1件。申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许可、权属登记、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及物业管理等信息。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公开信息作为法定义务,积极主动的办理社会申请公开事项。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把握不到位的问题;区县局及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009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对疑难或复杂事项,坚持会审和报告制度,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指导。在作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针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事项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的特点,不断加强对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组织市局、区县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能力;统一业务信息系统,提高自动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开渠道。对国家、部委、地方有关房地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地梳理,建立比较完备的国土房管系统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充分利用交流互动的形式,就公众关心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旧区综合改造、房屋拆迁、土地管理等问题,直接解答群众疑问;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及时向群众提供最新公示公告、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信息;开展土地信息资源查询服务,为群众提供房地资源系统的办事机构、各招标出让地块等查询服务。

  (五)加强对申请公开深层次问题的研究。根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涉及的上级和本级批复类信息,征地、拆迁补偿类信息,以及群众需要可能提出的敏感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充分的准备,应对各种新的情况。

  六、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www.tjfd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5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396984,电子邮箱:chuangkoub@.tjfdc.gov.cn)。

  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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