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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0-07-09 |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分享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我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ddlr.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机关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948号,邮编:250014,电话:0531—88583517,传真:88942642,电子邮箱:sdgt_xxgk@sddlr.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要求,2009年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条例》施行以来,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厅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具体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信息的收集提供、信息公开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各业务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认真学习《条例》,借鉴外省市和有关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制度,明确机关各处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由各处室通过后台口令,及时更新厅门户网站各类政府信息,由厅信息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公布,督促各处室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厅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拟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向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整理我厅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公告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经审核后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
  (三)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
    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厅理论学习计划,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及相关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全厅干部职工对《条例》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务大厅内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等设备提供的政府信息,方便公正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2条。其中,新闻动态类信息51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9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29条;统计公告类信息118条,其它类信息63条。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新闻动态类信息主要包括国内省内工作动态、领导活动、图片新闻等;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山东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各类业务通知;规划计划类信息主要包括《2009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山东省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方案》等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业务工作类信息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结果,颁发探矿、采矿许可证等方面的信息;统计公告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探矿权结果统计公告、政务大厅办文办件情况统计等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公众通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可查阅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
  我厅政务大厅设置了触摸式电子显示屏,公众可以点击查询我厅机构职能、内设处室、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和法人可按《条例》要求,通过省政府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9年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共接受政府信息咨询400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000余人次,电话咨询1000余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探矿权审批情况、采矿权审批情况、测绘业务办理等方面。公众也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在线咨询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进展情况,厅档案室还对公开内容不够详尽的审批卷宗等提供对外查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8〕5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90号),未发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的情况。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巩固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工作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满足公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厅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提供更新,定期维护和复查,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业务处室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整合厅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和范围,方便公众查询。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和相关解读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结合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大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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