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注和附件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从培训入手,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一是强化培训学习。今年,我们对全局机关公务员集中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逐条逐款进行讲解。通过培训,使全局机关公务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要求有了更深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公务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二是加强了检查指导。为了促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们先后2次对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围绕办事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形式是否便捷、程序是否严密、时间是否及时,网上公开内容进行检查,推动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三是及时规范统一疑难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通过发文、会议、培训等方式,及时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如部分单位对疑难依申请事项,因为怕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及时答复,在正式受理前,加了一项预申请审查程序。对此,我们及时予以了纠正和规范。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局领导信息、职责分工、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责信息326条;政府规章文件98条;国土、房屋、地质矿产行政收费12条、行政许可类18条;服务事项4条;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106条。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我们把握关键环节,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围绕人民群众和形势发展需要,把全面、及时、准确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提高国土房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严把发文环节。为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对应公开政府信息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严把网上发文关,要求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办文公布范围栏,必须选择“政务网”公开方式,并增加了领导“签发把关”环节。同时,政府信息办公室坚持每月对办公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核实,对各相关部门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公开。今年以来,共补充公开政府信息137条。向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203件,方便了群众查询。二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细目。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我局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细目,作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推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国土房管系统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科学界定,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使政府信息公开细目涵盖了我局所有工作职能,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备了指导性、操作性。三是及时清理过期信息。我局始终把清理过时信息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吴延龙局长对清理过时信息曾批示:“请根英同志切实抓好落实,关键是公开内容的动态管理,尤其是清理过期、作废信息。”今年以来,根英副书记先后两次组织局相关单位和部门,部署信息清理工作,共自查清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0条,对30余条过期、作废信息及时进行了调整。四是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主渠道作用。通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务门户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等功能。方便社会群众24小时随时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61件,按照受理方式区分,当面申请167件次,网上申请28件次,其他方式查询166件次。其中,同意公开答复270件,不予公开答复81件(其中信息不存在21件,非本部门信息36件,申请内容不明确21件,免予公开1件,涉及第三方权益,权利人不同意公开2件),不予受理的申请10件。申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权属登记、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及物业管理等信息。
工作中,我们把依申请办理公开信息作为政府部门法定义务,积极办理。一是落实场所专人负责。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在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窗口,固定2人受理人民群众信息公开查询申请,并设置了外网,满足群众信息查询咨询要求。二是认真受理及时答复。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申请事项,均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对部份因个人原因情绪激动、反复申请的群众,耐心细致,按照要求能答复的及时答复。对不存在的信息,反复说明情况。既严格按规定办理,又耐心接待。对难以把握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申请及时召开会审会,科学界定,严格办理。三是不断完善依申请办理规定。今年2月,我们结合土地征收中信息公开申请查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条例》精神,研究制定了依申请查询征地政府信息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办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把握不准的问题;部分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中的服务作用,2010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组织对《意见》和《规定》的学习,计划安排不少于2天时间,通过请专家辅导,研讨等方式,全面、准确把握《意见》和《规定》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意见》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高贯彻《意见》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适时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交流信息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各单位贯彻《意见》和《规定》的自觉性;对疑难或复杂事项,坚持会审和报告制度,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针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事项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的特点,不断加强对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细目》印发各部门、各单位,使各部门、各单位主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适时组织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三是深化信息公开深层次问题的研究。结合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部分省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出现的问题和我局工作实践中的疑难点,我们将对征地、拆迁补偿等数量多、难度大的信息,以组织研究讨论,形成答复的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
六、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www.tjfd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396984,电子邮箱:chuangkoub@.tjfdc.gov.cn)。
附: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