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及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求编制。本年报主要由概述、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和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www.hblr.gov.cn)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
一、概述
2010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据《湖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细则(部门类,2010年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74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整合、开发,利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资源,发挥信息的规模效应,提高服务公众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对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要求,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我厅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公开办法,出台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鄂土资发〔2010〕164号),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工作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0〕169号)。重新编制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指南》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目录》。在厅党组的重视及各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保障了信息公开内容的充实和及时更新,公开范围和信息量均较2009年度有了大幅提升。
二、本年度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我厅于2010年10月27日至28日,在黄石召开了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暨培训会议,传达贯彻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建设上海会议和长沙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其目的就是要使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以“金土工程”和“数字国土”为依托,立足于网络、数据库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应用领域取得明显成效,为国土资源“十二五”信息化规划打下了坚实基础。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分管领导、信息中心主任、信息化技术人员等参加了会议,交流了全省系统信息化的重点工作,探讨了信息化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些思路,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2010年12月13日,我厅在咸宁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文风建设暨办公室工作座谈会,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对贯彻落实好《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使全省系统信息的报送、审发、工作流程都得以有效落实,信息的数量和及时性都较往年有较大提高,市(州)国土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有较大改进。
三、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厅依据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需要,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栏目和版面调整,拓展和完善了“政务动态”、“信息公开”、“办事服务”、“行业管理”、“公众互动”、“专题活动”等6大栏目,在信息公开栏目中分设有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监督机制、部门概况、机关建设、计划规划、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法律法规、财政资金、地址灾害与防治、工作简报与公报等子栏目。
2010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对外主动公开(含更新)信息量共计847条,其中信息公开栏目新增信息136条。主动公开的情况整体较往年在信息量、内容丰富程度和及时性上均有了改进。
在与公众互动方面,我厅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开设网上厅长信箱、咨询投诉频道和在线沟通,厅长信箱信息已嵌套整合省网上信访管理系统。根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厅长信箱和网上信访收到访件687件,其中有效信件638,办结637件,回复率为99%;咨询投诉信访件728件,其中有效信件637,办结637件,回复率为100%。网上信访信件的回复处理及时,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网上诉求件办理方面的投诉。
四、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0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系统接收信息公开申请96件,其中有效申请81件,全部通过主动公开、邮寄、自行领取、电子邮件、电话告知等方式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厅严格按《条例》及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工作中仍存在公开时限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我厅对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以下几点调整和改进:
(一)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实效。在厅领导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以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充实和及时更新。厅机关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规范工作流程,责任到人。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公开、公众互动及办事服务等几部分工作开展的流程。明确规定,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处室(单位)提供,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发布;网上互动与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由专人负责,接收、受理及回复工作流程及规定。
(三)严格信息审查,确保安全。为了及时准确发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信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它省直部门的,主动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后,摘取非涉密内容,并报分管厅领导签发后,才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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