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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2-28 | 来源: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 分享到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局政府网站(www.shgtj.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193188转信访办1210室。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3名全职工作人员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承办。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1个电子查阅室,方便公众查询。按照市政府《若干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了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疑难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了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了相关申请的答复格式,明确了信息属性的认定责任和审核机制。以服务公众为导向,开通了“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数据服务专栏”,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增设了包括电子阅览室、城建档案馆等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场所;通过网站、电台、电视等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访谈、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对工作中碰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认真总结,切实为申请人提供便捷、准确、规范、高效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2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28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2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9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016条,土地管理类信息3325条,地质矿产类信息233条,其他2条。

  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经批准的各类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行政许可结果列表、各类征地、土地出让预申请、出让以及其他地名、权属公告等。

  本年度主动公开工作重点:以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为核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局行政审批目录的规定,构建了一个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的目录框架,包括非行政审批类和行政审批类共87种政府信息、270项政府信息条目;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及其他等五大领域,横向设计到五级类目,并对属于我局管理职责内的相关政府信息进行了预公开。截至12年年底,我局门户网站共新增主动公开类信息7431条。

  根据市政府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部署相关工作,确定了22项数据服务产品和3项数据服务应用,在局门户网站开通了“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数据服务专栏”,专栏内容涵盖了空间地理、土地交易、规划许可等20578条信息。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是去年建成的。根据专栏建设要求,2012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了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项目审批信息目录4040条、信用信息10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16件,其中,当面申请509件,网上申请582件,信函申请125件。

  在121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078件,其余138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078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63件,占总数的33.67%,主要涉及各类规划和土地审批、行政许可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为18件,占总数的1.67%。“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9件,占总数的2.69%;“信息不存在”149件,占总数的 13.82%;“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60件,占总数的 24.12%;“申请内容不明确”120件,占总数的11.13%;“重复申请”215件,占总数的19.94%;“不予公开”44件,占总数的11.0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28件,占总数的2.59%。对比去年申请数量,今年信息申请数量又增加了167件,上升了13.73%。

  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672.6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52件,其主要是涉及“规划审批、地名管理、出让金及出让合同等房地产登记资料类”等公开事宜,其中有1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5件,事由与上述原因基本相同,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2件;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3672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53次,咨询电话接听1013次,当面咨询接待807次,网上咨询1311次。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近2683205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网上公告、网上公示、结果公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作为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三公”部门,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和深度上有待加大。二是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三是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拓展。

  改进措施:一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增强全局上下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强化责任监督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七、说明、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9591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9591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5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67 

受理申请总数 

 条 

121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509 

      2.网上申请数 

 条 

582 

      3.信函申请数 

 条 

125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078 

                     其中:1.同意公开数 

 

363 

                           2.同意部分公开数 

 

18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29 

                           4.“信息不存在”数 

 

149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26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20 

                           7.“重复申请”数 

 

215 

                           8.不予公开总数 

 

44 

其中(1)“国家秘密”数 

 

5 

    (2)“商业秘密”数 

 

11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28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021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567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603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01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683205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52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1 

  行政诉讼数 

 

  45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2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672.6 

  其中:1.检索费 

 

  28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392.6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4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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