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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10-12 | 来源: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分享到  

  2014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各项要求,以“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扎实推工作,全面抓落实,保证了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的主阵地作用。按照“方便大众、丰富内容、美观页面”的原则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重新改版,增设3类18项栏目,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1300余条、新闻550余条,回复查询1990余条。二是把厅档案室作为信息公开的辅助阵地。对档案实行了数字化管理,提高了查阅效率。三是充分发挥省档案馆、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的积极作用。不断内部挖潜,优化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有序衔接,使主动公开文件整理移交工作用时从以往10个工作日减少到目前4个工作日左右,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截止到第三季度共移交主动公开文件1233份,为方便公众到两馆查询信息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一方面认真做好来人、来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程序、按时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对批准予以公开事项及时提供信息;对不属本厅信息公开范围的,均告知不予公开原因或申请途径。截止11月18日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41件,其中未答复的33件,已答复208件,已答复的事项中:予以公开81件,告知其他申请途径或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10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9件,属重复申请的2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的0件,另一方面延伸依申请公开工作内涵,积极做好网上咨询答复工作。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国土资源咨询栏目,安排专人下载、交办、回复相关内容。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我厅按照认真办理、公正审理、妥善应诉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维护了法律法规和群众权益。年内受理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19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5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5件,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4件,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件,终止2件,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1件;行政应诉2件,驳回原告起诉1件,原告撤回起诉1件;另有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3件,维持1件,驳回申请人申请1件,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件。

  二、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方面。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我厅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部门权力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前已报至省编委办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外网面向公众进行公开。

  (二)征地信息公开方面。一是规范了征地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行为。按照厅制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20号),征收土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村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地告知书》;告知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所有权人共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情况,填写《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签字确认盖章。征地批准后,当地政府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支付方式及安置办法等。二是严格审查,保证征地过程中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将征地告知书、调查结果确认表、土地补偿登记、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被征地人签字、听证材料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组卷必备材料,将告知确认听证情况、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社会保障认定情况作为必审内容。通过严格的报卷核查、批前审查,有效堵塞了征地过程中信息公开漏洞,维护了被征地人的知情权益。三是推动市县开展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市县将作为征地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及时全面公开征地信息,包括: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批后实施中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材料。我厅已将此《通知》转发至设区市、直管县国土资源局,并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局的检查指导力度,督导市县局切实把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好做扎实。

  (三)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04年起,我省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了公开,今年已公开土地供应成交信息6433宗。我厅门户网站还公开了土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情况。当前,我厅有关处室正在积极与土地市场网进行接洽,准备将涉及我省的土地出让相关信息接入厅门户网站,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

  (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方面。一是细化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内容。我厅将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公告、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结果公示、矿业权转让等交易环节的信息都纳入了主动公开范围,全部公开。二是及时主动公开矿业权出让信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4月起,我省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均在国土资源部 “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中进行了公开,厅门户网站也公开了相关信息。三是将我厅受理的矿业权审批结果信息、受理项目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三、明年工作打算

  我们将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发扬成绩、补足短板,继续深入学习,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质量、加强公开实效;继续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继续明晰责任,加强协作,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注:因时间关系,报告内所涉及数据均截至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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