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局政府网站(http://www.bjgt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64409795。
一、概述
2015,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制度、舆论宣传造势、重点领域公开、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件水平等方面得到有效落实。
一、加强网站群栏目建设,提升全站群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要求,对市局和各区县分局网站开展深入自查,边检查边整改,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栏目,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归并或关闭,梳理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普查指标中对各栏目更新周期要求,对原5大类99个小类的栏目结构调整精简成5大类44小类的目录数,做到及时更新完善,方便群众查询。完成分站改版,重新梳理调整区县分站的首页和栏目设置,突出土地与矿产业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提升各分站的公共服务水平。为方便群众,市局在现有四种(当面、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申请公开方式的基础上,增开了网上“在线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便捷。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国土管理。
(一)利用多载体宣传国土管理。局官方微博“国土北京”在腾讯网和人民网拓展上线,实现了与新浪网相结合的三个官方微博同步运行。充分利用“走进直播间”、在线访谈;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媒体沙龙座谈会”等活动,搭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互动平台,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实效。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增设群众关心的不动产登记主动公开栏目。今年11月6日,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频道正式上线运行。该频道设有不动产政策法规、一次性告知单、登记公告和结果等13个子栏目,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的系统登录入口,频道整合了市住建委网站原房屋登记的8个栏目,移植历史数据22,828条。
(三)逐步落实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工作。先后印发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划拨供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通知》(京国土用〔2015〕278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若干具体工作原则的通知》(京国土调〔2015〕277号)。将2013年以来生成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信息已主动公开,2013年之前的信息正在梳理,并逐步实现主动公开;另外备受社会关注的土地储备交易相关政府信息已逐步主动公开。
(四)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及时修订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从操作层面对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以及时限、告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五)树立窗口形象,提升面对面服务质量。市国土局和国土分局共设置17个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资料查阅点,方便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坚持一切以群众满意为准则,做到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主动与申请对象沟通,了解掌握真实诉求,认真研究答复意见,有的放矢进行答复。
三、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多渠道宣传公众关注的国土管理热点问题。
(一)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宣传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既是国土资源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又是重要的民生服务工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局制定并落实宣传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2015年先后通过官方微博@国土北京在新浪、腾讯和人民网,向广大网友介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回答社会舆论和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把不动产登记政策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解读,达到了让公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效果。
(二)加强北京市土地供应计划及具体地块信息的主动解读。为有效宣传本市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实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切实增强土地供应计划制定与执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北京市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公布具体地块信息。中央和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了集中报道,为全市土地供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积极促进北京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宣传。为保障全市土地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局组织召开土地市场形势分析座谈会。介绍土地市场运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和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完善等媒体关注热点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方对促进本市土地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与此同时,根据土地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发布有关数据,介绍工作进展,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市属主要媒体、局网站和官方微博及时进行权威发布,稳定市场预期,较好地保证了土地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四)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自5月份开始,本局不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灾情险情的识别和避险自救能力。一是通过局网站、官方微博、首都之窗、千龙网等筹划制作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避险场所查询地图,向社会公众提供详实准确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查询信息;二是通过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和千龙网进行专题直播访谈,针对市区两级工作重点、汛期不同阶段任务安排,通过具体事例、数据资料介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三是通过局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介绍、避险自救知识,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受到网友欢迎。
(五)提高新闻意识加强政民互动。7月中旬,本局通过舆情监测发现,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型商品房的安排受到部分媒体关注和曲解,出现“房地产市场化不应再走回头路”,“福利房”的售卖、分配规则不透明等曲解报道。我局第一时间通过新京报就“北京市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型商品房情况”进行权威解读,明确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供地,其房源销售完全面向社会公开配租配售,不存在媒体所报道的国企“福利房”回潮现象。7月27日新京报刊发《“国企土地建自住房为福利房”系误读》的报道,予以解读和澄清。据监测,7月23日北京日报也撰写《国企建房不是“福利房回潮”》稿件进行了报道。通过主流媒体的正面回应与澄清解释,该舆情热点逐步冷却平息。同时,继续加大政民互动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在线访谈”工作,力求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全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从不同角度宣传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线访谈”情况同步在官方网站播出。
四、着重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部门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坚持把征地类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推进征地信息平台建设,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征地信息。在局内网、外网、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专项链接,对2015年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征收(占用)及农用地转用批复43份,通过原样扫描、防伪加工实现主动公开。加大历史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2014年征地批复公开的基础上,将群众最关心的征地类文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将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征收(占用)及农用地转用批复1764份,实现主动公开。同时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确定2008年以来的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征地报批前公示、征地补偿协议、征地结案表公示、征地批准后公告六项内容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在门头沟分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二)加强土地管理类信息公开。将土地交易信息、土地交易结果、土地出让结果、土地出让变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土地划拨公示、土地划拨结果、土地登记结果、地质矿产等及时公开,设置相关板块链接。印发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划拨供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之日起,新办结的划拨项目须于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对通知印发前办结的划拨项目,要求有计划地逐步主动公开。同时制作了《市局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发布子系统土地划拨结果公告操作手册》,为各分局操作提供了方便。实现了2015年新产生的用地预审意见以扫描件的形式实时主动公开,同时完成了自2013年以来的全部用地预审意见的主动公开。
(三)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公开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
(四)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决算批复后,严格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局外网、政府平台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其中“三公”经费项目公开,细化出国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按项目招投标管理要求,项目招标信息在局外网、北京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项目中标结果在市局外网主动公开。
五、巩固制度基础,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健全组织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常议。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各部门职责的调整,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和职责进行修订调整。通过区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业务指导,规范工作行为。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规范全局系统主动公开工作。结合依申请公开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部门间联动,提高办件水平,以便向申请人公开翔实准确的信息内容。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采取集中培训会、专题部署会等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分享工作成果,探讨工作方法,解决疑难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45条,撤销发布2431条。其中,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撤销1条,占-0.01%;机构职能类,撤销119条,占-1.22%;规划计划类35条,占0.36%;行政职责类撤销439条,占-4.5%;业务动态类10269条,占105.38%。
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877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597人次,占总数的63.81%;电话咨询3164人次,占总数的36.07%,网上咨询10件,占总数的0.11%。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08件。其中,当面申请3911件,占69.73%;以传真方式申请2件,占0.03%;以互联网方式申请72件,占1.28%;以信函形式申请1634件,占29.13%。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预审、征地批复、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及相关内容,土地权属登记情况及政策信息、土地利用及出让相关材料等内容。
(二)答复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答复5103件,其中:
同意公开2811件,占55.13%;
同意部分公开9件,占0.17%;
不予公开29件,占0.56%;
信息不存在的1889件,占37.01%;
非本机关掌握的85件,占1.6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43件,占4.76%;
非政府信息的34件,占0.66%;
已主动公开的3件,占0.0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局2015年共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费、复印费6985.60元,对特殊困难申请人减免568.50元,对政府信息的邮寄费用全部免收。
四、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得到有效落实。对2008年至2015年共1700余个征地项目信息进行系统公开,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和信息整合统一管理。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内容全面,在公开征地批复基础上,充实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公示、征地公告、征地结案等五项内容;二是查询便捷,以批复号为索引整合项目分散信息,提供按批准文号、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单位等字段组合查询功能;三是安全规范,通过对公开文件隐私信息技术处理,保证了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严肃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重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部门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微博等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设不动产登记、土地市场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群众关心内容,加强国土资源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三是加强网站群栏目建设,调整精简栏目结构,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突出土地与矿产业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方便群众查询,提升网站群服务水平。
五、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本局共办理完成建议提案86件,其中主办20件,会办66件;代表建议47件(主办12件,会办35件),委员提案39件(主办8件,会办31件)。建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储备开发、征地补偿、土地管理利用、耕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办理期间,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新条例和市政府第263号令,结合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规范办理程序,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认真开展办理工作。一是及时研究部署,准确高效办理。通过研究分析,及时部署,使今年的建议、提案能够得到准确、高效的办理。二是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改进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各单位“一把手”在把握好总体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难点建议提案亲自上手,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答复意见。三是关注民生实事,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四是注重联系沟通,按时高效完成。承办人员坚持做到在办理前、办理中、答复意见形成后的各个环节,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主动沟通,有力推动了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确保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2015年,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复议368件。行政诉讼:2015年,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诉讼案111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对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形成的历史信息的主动公开进程还需加快;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规范性仍需加强。
2016年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各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2015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强化责任和标准意识。通过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是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途径,是依法行政、建设透明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员参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性。继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分步推进公众关注关心的土地预审、征地、供地、登记等相关政府信息,以扫描件的公开方式实现主动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提高公开的实效性。
(三)规范办理程序,巩固依申请公开的客观准确性。 日常工作中,针对申请事项加强研究分析,区分性质类别,把握受理、办理和送达环节,规范细致,防范法律风险,杜绝各类人为错误的发生,巩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客观准确性,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率。
(四)提高工作标准,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继续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经验,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对安全保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确保保密工作既符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又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努力提高保密工作管理水平。
(五)加大监管力度,破解难点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研讨会,听取市局系统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公开工作全面均衡发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寻找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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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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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74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45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1043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74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60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91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63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10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06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3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10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81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7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8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88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4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6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18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9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1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9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7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70832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7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0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8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