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原国土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局政府网站(http://www.bjgt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原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64409795。
一、《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6年,本局依照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机制体制建设等方面得到有效落实。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的落实
1.及时公开发布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清单。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共涉及行政征收8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类16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涉及101项,并绘制了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上述清单和流程图已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
2.依托门户网站,分专题公开重大决策事项。门户网站群以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为核心,包括政务公开、国土动态、办事大厅、公众互动、土地管理、地矿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六个频道,分专题及时发布国土资源管理各类政务信息。
3.在决策前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编制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方案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过程中,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通过网站公布供应计划结果和相关政策解读等方式,做好此项决策事项预公开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步对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北京日报独家进行了报道,切实增强土地供应计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全市土地供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着力加强政策解读
1.将政策解读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制定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市政府重点任务宣传解读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在门户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及时发布有关征地农转用、出让地价评审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的解读文章。
2.主要负责人通过多种形式带头宣讲政策。魏成林主任在国土资源报发表题为《节约集约用地 切实保护首都耕地资源》的署名文章,宣讲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带队走进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12345服务热线,就本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倾听群众声音和诉求,答疑解惑。做客北京纪检监察网在线访谈节目就“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3.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解读政策文件。突出“便民”主题,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宣传。通过官方微博主动介绍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回答社会舆论和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召开媒体会座谈会介绍情况,加强政策解读,重点传播便民信息。联合千龙网推出《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事指南动漫宣传片》。加强讯期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流媒体、电视台、网络等渠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和便民提示信息,促进公众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避免灾害谣言炒作。加强全市土地市场情况宣传解读。邀请主要媒体负责同志和专业机构专家进行座谈,介绍土地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权威发布和解读,听取各方对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本局共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21次;组织舆情分析会商和主动宣传策划9次;组织各类宣传报道、主动供稿、重点采访共计40余次;完成舆情监测报告145期,按季度组织召开舆情分析会议;不断提升三网政务微博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原创、转发、评论和回复网友共计1100余条)。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增强,为国土资源深化改革任务和中心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1.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制度,增加对热点、敏感舆情的专报和分析研判。定期刊发《舆情监测》,建立季度舆情分析报告制度,积极落实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建立舆情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相关舆情进行系统评估。在门户网站设立了“局长信箱”、“信访信箱”、“问题咨询”和“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栏目,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网上咨询投诉3321条,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了回复。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舆论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一号难求、黄牛倒号”、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和土地市场“地王”“私挖盗采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的报道和突发情况,反应迅速,通过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主动应对和处置热点敏感问题,达到良好效果。
(四)加强渠道平台建设
1.优化完善网站群结构布局。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集约化管理模式,不断挖掘潜力,通过栏目的归并整合和持续整改,进一步提升网站群信息内容建设水平。2016年,开通了矿权信息、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公示等54个栏目,调整了初始登记公告、证书作废公告等16个栏目,删除了征地批准后公告等61个栏目。更新了全市470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1094个险村险户避险场地数据;公开了全市4787个违法用地位置,标点定位每块违法用地,曝光了各违法用地点的位置村、违法主体、处理进展和案件来源等信息。
2.创新信息公开形式。“集体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栏目具有创新性、规范性、便捷性等特点,实现了征地业务信息全流程、全内容的实时公开。土地管理频道调整上线。根据业务类型对栏目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了土地市场、土地划拨、土地出让、土地征收等一级栏目。其中,土地市场以宗地名称为主线,对应公开了土地交易公告、交易动态及结果,并提供用地性质、类别、所在区等组合查询功能,方便公众集中、快速查找土地交易的各环节相关信息。
3.利用多载体宣传国土管理。局官方微博“国土北京”实现了在腾讯网和人民网、新浪网三个平台微博同步运行。充分利用“走进直播间”、“在线访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媒体沙龙座谈会”、“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咨询早八点栏目”等形式,搭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互动平台,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实效,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1.建立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政府信息和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由调控和监测处和办公室牵头,法制处、研究室(新宣办)、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和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了牵头部门负总责、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研究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纳入考核体系具体办法。继续深入研究制定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酌情设置分值权重,促使干部职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开意识,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全年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情况通报》12次,每月通报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单位并限期整改。
3.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措施。为推进《意见》和《要点》落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各参与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等工作要点,专门拟定了政策宣传解读、网站群考评等任务分解方案和工作推进的配套文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4.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部门间联动,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重视人员培养,采取组织培训会、专题部署会、经验交流会和深入一线集中授课等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分享工作成果,探讨工作方法,解决疑难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00条。其中,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2条。法规文件类14条,占0.2%;规划计划类24条,占0.34%;行政职责类1条,占0.01%;业务动态类6961条,占99.45%。
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788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4834人次,占总数的61.3%;电话和网上咨询3052人次,占总数的38.7%。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71件。其中,当面申请4636件,占72.77%;以传真方式申请3件,占0.05%;以互联网方式申请70件,占1.1%;以信函形式申请1662件,占26.08%。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预审、征地批复、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及相关内容,不动产登记情况及政策信息、土地利用及出让相关材料等内容。
(二)答复情况
本局2016年共答复6160件,其中:
同意公开3622件,占58.80%;
同意部分公开18件,占0.29%;
不予公开122件,占1.98%;
信息不存在的1488件,占24.16%;
非本机关掌握的112件,占1.82%;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32件,占3.77%;
非政府信息的103件,占1.67%;
已主动公开的459件,占7.45%;
其它途径获取的4件,占0.0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局2016年共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费、复印费4575.90元,对特殊困难申请人减免660.60元,对政府信息的邮寄费用全部免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2016年,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复议19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61件,被依法纠错数11件,其他情形数119件;行政诉讼:2016年,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诉讼案143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87件,败诉案件17件,其他情形数39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由于市政府办公厅新组建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职能,而委办局并无相应的办事机构,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设、政策解读宣传和舆情回应等工作由不同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有待加强。2017年,重点加强对因机构合并带来的新变化、新特点的研究,从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标准几方面入手,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建议全市应就委办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配问题通盘考虑,加强力量,设立专岗专责。
2017年3月
附表及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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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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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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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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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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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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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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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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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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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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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2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06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465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35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5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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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37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636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3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67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16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35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81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16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5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62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8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2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2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4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1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0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85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1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488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3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9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6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19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4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8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7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9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45759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7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89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8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