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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30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分享到  
   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不断优化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全区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业务内涵不断深化,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起止时间为2016年11日至20161231日。 

  一、概述 

  2016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履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践行“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打造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政务服务环境。全年围绕中心工作和年初既定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与依法行政、反腐倡廉、提升服务水平等有机结合,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架起了国土资源工作与社会公众、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同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形成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落实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效地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有关规划计划;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公务员招录、人事任免等人事管理情况;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基本情况 

  1.门户网站:多次组织研究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建设,强调在保证信息安全、时效、真实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尽可能多地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2016年,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27359条;累计受理各类业务咨询投诉817件(其中,在线咨询510件,厅长信箱、违法举报307件)。除涉及信访的信件外,各类信件均在要求范围内进行答复,按时回复率和办结率达10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分别于2016年2月15日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8月29日发布了《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同时,按要求在公开部门预决算后一周内,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在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交流等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2016年度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政务大厅:多年来,一直将国土资源政务大厅作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行政窗口的重要抓手,强化优质高效服务,实施规范有序运转。2016年,认真落实《内蒙古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业务电子化、协作网络化优势,保证阳光行政全面落实,对接收的报件实现网络化封闭运行。凡是厅本级审核和登记备案的报件及咨询,一律纳入大厅办理,实行网上报送、网上审批、统一受理、统一出口、限时办结,既提高了工作效率、改进了服务质量、规范了服务行为,又信守了服务承诺,树立了服务新风,受到了基层单位与行政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全年经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项目共4816件,其中,地政类1269件(建设用地预审143件;建设用地审批1126件);矿政类2714件(探矿权审批1842件;采矿权审批941件);综合类833件(地质灾害资质审批96件,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审核11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5件;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50件;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备案163件;压覆矿产资源审批140件;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124件;地质勘查资质申请50件;测绘资质申请94件),办结件3439件。其余1377件由于规划指标限制、补正等原因,正在办理。全年报件均按照“接办分离、许可标准、全程监督、服务便民”原则的电子化、透明化进行办公,大幅提升了阳光行政工作水平,受到行政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3.传统媒体:2016年,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着力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专线电话等媒体,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类重大事项,解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在新华社新闻网、《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中国测绘报》、《国土资源通讯》、《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实践》、《内蒙古工作》及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刊发各类宣传稿件共200余篇(条),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保密法宣传月”、“科普宣传周”及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周活动期间,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宣传活动,共展出图片200余幅、宣传板100余块。编发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内部情况通报》41期,《工作动态》47期,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全区国土资源工作重点,收到了较好效果。全年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部信息348条,总字数约4万字,65%以上被采用。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公布了违法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全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情况。 

  4.新兴媒体:通过国土资源厅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为“内蒙古国土资源”)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创新方式为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方便用户浏览、查询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各类动态信息及主动公开数据等。2016年,“内蒙古国土资源”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60,累计关注人数1472人次。 

  通过精选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的信息,发布到手机版门户网站,极大地增强了我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已逐步成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重要媒介。

  5.公共借阅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质资料电子阅览室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和“馆藏土地档案数字化”工作,全年接收和验收汇交成果地质资料496档,全年共接待各类借阅人员1798人次,提供各类借阅资料1.8万档171.08万件次。

  6.来电来信来访:畅通联系群众渠道,热情周到地开展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厅本级全年直接受理群众来电来信711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99批次,共1172人次,其中:集体访58批次、675人次。对自治区交办的18件重点信访事件,都按期反馈、办理完毕。在重点信访案件处置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重点信访案件联合攻坚,努力探索重点信访案件问题的合理解决机制,推动各类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3件,其中,受理当面申请35件,受理网络提出的申请5件,受理信函提出的申请63件,主要内容为土地征用、审批等方面的事项。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申请人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就将此项工作的支出列入日常办公经费预算中。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我厅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为民便民原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相关要求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2016年,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91件,其中,我厅作为复议机关,审理不服盟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行政行为案件55件,作为被申请人或答复人的复议案件36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已审结的案件无一败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信访案件,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使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6年,我厅依法履职,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及社会公众的客观需求仍有不足和差距,仍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措施,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存在的不足和亟待加强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不足,服务水平和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协同、上下联动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有机融合不足,急需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服务和保障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有关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1)以及《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8)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积极落实和推进简政放权各项工作,努力使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有关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学习调研及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  

  二要树立“大公开”的服务理念。深刻领会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新常态下,国家、自治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工作精神,将国土资源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围绕社会关切和需求,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创新“五公开”方式方法,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社会和谐,增进社会认同。

  三要健全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学习交流、业务指导与合作协作,坚持大局意识、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责任担当,进一步补齐制度机制短板,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全区国土资源领域整体工作水平,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人性化能力,促进阳光行政,为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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