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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4-05 | 来源: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分享到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shgtj.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193188转公众处1210室。 

  一、概述 

  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3名全职工作人员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承办。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1个电子查阅室,方便公众查询。按照市政府《若干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了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疑难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了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了相关申请的答复格式,明确了信息属性的认定责任和审核机制。以服务公众为导向,开通了“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数据服务专栏”,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增设了包括电子阅览室、城建档案馆等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场所;通过网站、电台、电视等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访谈、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对工作中碰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认真总结,切实为申请人提供便捷、准确、规范、高效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6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73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经批准的各类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行政许可结果列表、各类征地、土地出让预申请、出让以及其他地名、权属公告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91件,其中,当面申请350件,网上申请1026件,信函申请515件。 

  在189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701件。 

  在已经答复的1701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为109件,占总数的6.4%“同意公开”的497件,占总数的29.2%,主要涉及各类规划和土地审批、行政许可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为43件,占总数的2.5%。“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2件,占总数的1.2%;“信息不存在”178件,占总数的10.4%;“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806件,占总数的 47.4%;; “不予公开”68件,占总数的4%;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24件,占总数的1.4%。对比去年申请数量,今年信息申请数量增加了574件,增加了43.6%。 

  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发生针对我局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案34件,其主要是涉及规划审批、规划许可、出让金及出让合同等房地产登记资料类等公开事宜,其中有8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诉讼案件42件,其中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无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作为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三公”部门,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和深度上有待加大。二是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三是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拓展。 

  改进措施:一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增强全局上下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强化责任监督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说明、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1306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3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3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306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36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17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1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2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3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891

1.当面申请数

3110

35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026

4.信函申请数

3140

515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701

1.按时办结数

3210

796

2.延期办结数

3220

905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70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09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49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68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22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24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80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7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3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26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8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4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42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3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7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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