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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
(2012年度)
2013-01-07 | 来源: 土地利用管理司 分享到

  改革开放以来,依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兴办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形成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并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大幅降低土地消耗强度”。开发区历来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先导区和示范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2012年,部组织开展了第三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341个国家级和1200多个省级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评价。现将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341个国家级开发区参与评价。此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象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重点考察开发区批复四至范围内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评价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如无说明,本文数据均为截至评价时点数)。参与本次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共341个,批复四至范围内土地总面积3546.47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一,平均每个面积10.40平方公里。按类型分,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经济类开发区15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类开发区8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98个。按地域分,东部地区175个,中部地区57个,西部地区71个,东北地区38个。

  (二)开发区已建成面积超70%。参与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实际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3410.28平方公里。已完成土地开发2947.99平方公里,占可开发面积的86.44%,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690.08平方公里,占可建设面积的78.88%;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2434.00平方公里,占可建设面积的71.37%。

  (三)开发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截至2011年底,341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38万亿元;2011年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15.32万亿元。开发区作为区域经济增长极的作用不断突显,在引导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和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此次调查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结构相对合理,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相对较高,土地利用监管和市场化供应情况良好,总体状况较为集约。

  (一)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产业主导特征明显。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1179.53平方公里,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48.46%,比2010年度评价结果提高了2.99个百分点。开发区作为现代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区,产业主导特征明显。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分别占13.79%、19.04%、3.43%、13.98%、1.29%,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约占高新区已建成面积的18.17%。

  (二)土地开发强度良好,工业用地日趋集约。341个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为0.83,与2010年度基本一致,比2008年度提高了0.02。建筑密度29.28%,比2008、2010年度分别提高了3.1、1.7个百分点;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83,比2008年、2010年度分别提高了0.07、0.02;工业用地建筑系数47.30%;,比2010年度提高了2.48个百分点。

  (三)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投入产出创新高。341个国家级开发区单位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407.31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达到12984.94万元/公顷,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为26668.11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分别比2008、2010年度分别提高了27.69%、12.36%。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比2008、2010年分别提高了20.55%、3.36%,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比2008、2010年分别提高了53.00%、19.87%。

  (四)土地管理绩效提升,闲置土地面积减少。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中,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占33.73%,有偿使用的占66.27%。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和土地招拍挂实现率分别为98.60%和91.06%,比2010年度分别提高了1.37个百分点、11.89个百分点。市场化程度较高,土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闲置土地处置率为89.93%,比2010年提高了10.29个百分点。截至2011年底,共有闲置土地4.43平方公里,占开发区土地总面积的0.12%,闲置土地面积有所减少。

  (五)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较大,以结构潜力和强度潜力为主。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开发区可增加工矿仓储用地189.10平方公里,占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的16.03%;通过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如容积率、建筑系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等,可增加工矿仓储用地80-150平方公里不等。

  三、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地效益最好,高新类开发区土地开发强度最高,经济类开发区土地管理绩效最佳。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经济类开发区平均土地面积12.46平方公里,高新类开发区14.60平方公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3.36平方公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虽小,但工业用地率和工业用地产出最高,工业用地率达67.42%,经济类开发区为52.97%,高新类开发区为38.86%;经济类开发区的工业用地产出为10398.61万元/公顷,高新类开发区为15598.93万元/公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工业用地产出达20417.93万元/公顷,是经济类开发区的2倍,用地效益最好。

  高新类开发区的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容积率最高,分别为0.93、0.87,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特点;经济类开发区的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0.79、0.8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0.59、0.76,主要由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工业、仓储用地为主,较少高层商业办公用地。

  经济类开发区的闲置土地处置率、土地招拍挂实现率较高,分别为99.34%、93.04%,管理绩效最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为91.26%、93.75%;高新类开发区略低,分别为69.12%、86.86%。

  (二)东部地区开发区发展成熟,用地效益最好;中部地区开发强度大,用地效益尚未充分显现;西部地区工业发展有待提升。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东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平均土地面积11.99平方公里,中部地区9.69平方公里,西部地区8.16平方公里,东北地区8.34平方公里。

  东部地区开发区工业用地率最高,为51.26%,西部地区的最低,仅37.96%;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0.35%,46.77%。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为8358.23万元/公顷、8529.99万元/公顷;东北地区略高,为9445.56万元/公顷,东部地区最高,为15837.11万元/公顷,是中、西部地区的2倍左右。

  中部地区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强度较高,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0.90、32.70%、0.90,东北地区开发区较低,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容积率仅0.73、25.93%、0.69;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居中。

  四、开发区用地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开发区批复范围内可开发利用空间不足。一些开发区批复四至范围内已无地可用,发展后继乏力。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有122个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占可开发建设土地面积的比例不足10%,其中,23个开发区的土地已全部开发供应完毕。

  (二)个别开发区产业用地比例偏低,偏离了发展定位。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工业用地率达到80%以上的开发区有35个,占总数的10.26%;工业用地率达到50%以上的开发区有209个,占总数的61.29%。但同时也有部分开发区工业用地比例过低,有24个开发区的工业用地率低于20%、占总数的7.04%。

  (三)部分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不理想,节约集约用地还有很大提升潜力。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最高达3.36,最低仅0.08;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最高达99.10%,最低仅11.11%;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最高达36820.36万元/公顷,最低仅206.26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最高达249099.64万元/公顷,最低仅26.20万元/公顷。51个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在0.5以下、占总数的14.96%;52个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在2000万元/公顷以下,占总数的15.25%;68个开发区的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在3000万元/公顷以下,占总数的19.94%,开发区节地挖潜仍有较大空间。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各地应做好:

  (一)充分发挥规划对开发区用地的管控作用。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必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符合的应坚决予以取缔或核减面积。编制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规划,细化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引导产业用地紧凑布局、集约发展。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差别化政策。研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地价、供地政策,促进新兴产业在开发区集聚,推动开发区的升级转型。研究制定差别化管理政策,强化分类指导,对资源紧缺、土地市场竞争强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分期供地、租赁供地。积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方式进行生产。

  (三)加强用地结构控制,凸显产业用地主导特征。立足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适当加大工矿仓储用地比例。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开发区用地不以产业为主的,应适时调整区位或予以撤销、核减面积。

  (四)积极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政策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强化合同约定与管理,探索将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处置方式和退出机制等作为开发区土地出让约定条款,并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企业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五)坚持内涵整合挖潜,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积极开展用地结构性挖潜,鼓励和引导企业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再调整、再利用,不断提高现有用地利用强度,增加有效发展空间;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采取回购、鼓励二次开发等方式积极盘活利用低效用地。

  (六)完善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土地集约利用动态评价体系,扩大评价成果应用范围,将其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退出、用地安排、指标奖惩等的基本依据。适时表彰节约集约模范开发区,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土地利用效率低、发展状况差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整改、降级、核减面积或撤销,引导开发区合理珍惜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开发区长远、健康发展。

  附件: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综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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