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及专家会商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自7月12日10时起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Ⅱ级。请各地结合实际,继续做好台风过后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代章)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