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及专家会商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自7月13日10时起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Ⅳ级。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滞后性,尽快组织有关专业队伍开展排查巡查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台风过后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代章)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