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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汛期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2016-05-18 | 来源: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 】【打印】【关闭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红桥区房产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市防汛办统一部署,现将今年汛期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

  6月份,我市即将进入汛期。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房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薄弱环节,落实防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塌房伤人责任事故,确保全市城镇范围内各类既有房屋安全度汛。

  (一)落实机构、明确责任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职能,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全市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成立既有房屋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产权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落实房屋安全度汛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及监管责任。路红副局长任组长,房管处、物业处和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处、鉴定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管处,房管处孙超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既有房屋汛期安全工作安排的组织、推动、落实工作。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区政府的要求,区县房管局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各区县房管局应当成立既有房屋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机构组成人员、分工和工作要求,综合部门牵头组织,落实业务部门岗位责任。5月15日前,各区县房管局办公室负责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手机号码、值班电话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处。

  各产权人要切实履行度汛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既有房屋安全使用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各区县房管局要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制度,从实战要求出发,制定防汛工作预案,早安排、早行动,抓紧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排险抢修解危预案、措施、人员、设备设施和物资落实到位,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房屋、重要环节的防汛责任落实到人。要政令畅通,指挥有力,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强抢险队伍演练,确保居民住用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

  根据2016年天津市既有房屋统计数据分析,目前全市还有部分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今年的防汛、排险、危房解危的任务仍然艰巨。

  (一)加强危房排查监控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危险房屋查勘、解危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排查,发现危险房屋,要立即向房屋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危险房屋通知书》,签订《危险房屋区县责任落实清单》,并认真组织排险避险,督导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向所在区县政府、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对已查出的危险房屋,逐处逐间建立动态电子档案,制定解危修缮方案,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集中力量治理危险房屋,限期排险解危;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观察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务必在雨季来临前排除险情,雨季中做好巡查和监控。

  (二)及时抢修排险

  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责任制,汛期中对出现的房屋漏雨渗透、外檐脱落、屋面坍塌、外墙倾斜等安全隐患,要迅速组织抢修排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和排除险情。各区县房管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和督促检查推动的作用,积极协调、帮助房屋产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抢修排险工作,并及时向区县政府汇报房屋度汛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国土房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织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实战演练,并由主管局长带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在汛期中深入各区县房管局、基层房管站、公房所、自管产单位,现场检查组织机构、值班制度、防汛物资、查勘记录、抢险队伍、排险措施等各项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值班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严格值班制度

  各区县房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不离岗、不空岗;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应对突发的抢险排险工作。

  (二)提高应急能力

  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等信息,遇到突发险情,务必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抢险工作。加大房屋抢修补漏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报修和反映的修房问题,保证正常生活秩序;发生中雨以上强降雨时,各区县房管局防汛办公室要在雨后24小时内向所在区县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处上报各类房屋抢修补漏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汛期巡视,实行危险房屋重点专人监控,落实避险应急措施。发生房屋倒塌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做好善后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区县房管局1小时内上报所在区县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对玩忽职守、贻误抢险时机,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市国土房管局房屋防汛办公室联系人:孙超 尹振军

  市国土房管局房屋防汛办公室电话:23313610

  市国土房管局房屋防汛办公室传真:23132327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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