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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6-06-03 | 来源: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吉林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吉林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2016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全省地质灾害灾情回顾和2016年灾情预测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多样,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省份。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山区,在6—8月份的汛期发生频率最高。2015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24起,其中崩塌9起、泥石流11起、滑坡1起,地面塌陷3起。全省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1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省气象局预测,2016年夏季(6-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为400-450mm,比常年的3928mm偏多,高于2015年同期的3367mm,主要集中在6月中旬至8月中旬。受此影响,在东南部地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加之近年来局地强降雨和各类极端气候频繁出现,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切坡、兴修水利、矿产开发等)影响的不断加剧,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都将加大,防治工作形势更加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16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报,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地段)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泥石流沟(河)谷

  桦甸市红石镇小北沟、桦树林子富民沟、二道甸子镇富民村东五虎石屯沟;蛟河市大冰湖沟、漂河头道沟;通化市胜利村;集安市头道镇团结村,苇沙河;通化县光华镇、大安镇、二密镇、四棚乡、富江乡各沟谷;辉南县庆阳一带;临江市头道沟、二道沟、四道沟、森工街道、大湖街道;长白县八道沟、十二道沟、十三道沟、十四道沟;图们市嘎呀河;珲春市车大人沟;安图县松江镇尖山子村泥石流等。

  (二)重点预防的乡(镇)、村(屯)。

  通化县二密镇二密铜矿;辉南县朝阳镇铁道北崩塌;白山市大通沟街道宝山社区滑坡;白山市浑江区东山十二社地面塌陷;桦甸市红石镇一面坡滑坡;安图县二道镇头道村崩塌;四平市长发乡下三台村滑坡;长白县长白镇解放村滑坡;前郭县哈拉毛都镇朝阳村下园子屯后山滑坡;抚松县抚松镇滑坡;梨树县十家堡镇太阳沟兴东铁矿地面塌陷。

  (三)重点预防的铁路、公路沿线。

  图们—大兴沟铁路;图们—珲春铁路;和龙火车站东北滑坡;桦甸市万两河车站后山滑坡、烟筒山—白山镇铁路;省道朝长线抚松—长白公路;国道珲乌公路延吉—图们高速公路;国道集锡线通化—集安公路;国道鹤大公路白山—江源公路;省道沈长公路白山—临江—长白公路;省道松南公路汪清—老庙公路;省道图和公路和龙—崇善公路。上述铁路、公路沿线位于我省东南部中、低山区,由于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四)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白山市砟子煤矿、湾沟煤矿、道清煤矿、八道江煤矿、湾沟镇南翼村煤矿;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镇东风煤矿、大石人镇化工三井、松树镇煤矿;靖宇县三道煤矿;辉南县杉松岗煤矿、辉发城采煤沉陷区;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村四组十七中铁路道口采煤塌陷区;通化县东来煤矿;辽源市太信煤矿、西安煤矿;东辽县平岗煤矿、金岗镇煤矿;珲春市英安煤矿、板石煤矿、富强煤矿;图们市凉水镇东甸村煤矿;长春市九台区营城煤矿;长春市二道区三道煤矿;梅河口煤矿、梅河口新胜煤矿。这些煤矿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

  (五)危险较大的矿山尾矿库。

  龙井市天宝山铅锌矿东丰尾矿库;通化县铜镍公司尾矿库;通化县七道沟铁矿尾矿库;集安硼矿、古马岭金矿尾矿库;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尾矿库;永吉市大黑山钼矿尾矿库;吉林市金矿尾矿库。

  (六)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至2015年年底,我省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000余处,其中800余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开展了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要定期进行巡查指导。

  (七)重点预防的旅游景点区。长白山天池旅游区登山沿线崩塌、滑坡易发区,瀑布东西两侧崩塌、泥石流易发区,北景区大小停车场泥石流易发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机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地震等部门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预报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物质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增强准确性和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地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典型事例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有针对性的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干部和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应经济补助,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巡回检查计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一)巡回检查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将于2016年6月—7月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东南部山区部分县(市)进行汛期防灾工作巡回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加强汛中巡回检查和汛后复查。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大型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调查。省国土资源厅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联系电话:0431—88550129

  88550110

  传    真:0431—88550114

  88550237

  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0431—8855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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