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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梅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6-06-20 | 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气象监测,今年4月以来,我省平均雨量566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58%;强降雨已引发多起地质灾害,造成人员7死2伤。根据省气象信息,我省于6月11日入梅,目前副热带高压有所加强并逐渐北抬,近期气温明显升高,湿度加大,降水过程逐渐增多,11日夜里开始,湖州、嘉兴、杭州北部等地出现了我省入梅以来的首场暴雨,13日-14日浙南有阵雨或雷雨,15日-16日又有一次强降水过程。由于前期我省降水偏多,土壤水分饱和,进入梅汛后的强降水和集中性降雨过程进一步增多,极易引发地质灾害。陈铁雄厅长高度重视梅雨季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梅雨季节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为切实做好梅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又逢2016年中国杭州G20峰会,做好梅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是当前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重中之重的任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梅汛期防灾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 “一个目标、三个不怕” 防灾抗灾理念,全面落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查、防、避、治、管”防灾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充分准备。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分工和要求,把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测群防员,特别是针对前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中所暴露的问题和不足,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将防范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加强联动,扎实做好监测预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关注近期雨情水情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动、会商,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加强基层各级防灾力量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要有效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消息树”、“信号枪”的作用,通过各种媒介,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的群众。

  三、加强巡查,务必强化应急处置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和学校、景区等人口集聚区域,以及重点巡查区进行巡查。要按照《平安护航G20浙江省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3”的严查整治的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一查到底,不留死角。一旦发现或出现灾险情,务必坚决果断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当地政府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值守,及时报送地灾信息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主要人员进岗到位,加强应急值守,确保政令上通下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灾险情速报、灾情统计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在启动省级地质灾害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每日下午4时前,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计表和相关防灾工作情况报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五、加强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随时抽查应急值守、人员到岗到位和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等工作,坚决纠正巡查不及时、不仔细和线点不到位等问题。省厅将组织对各市县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对违反规定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严肃追究处理。

  在梅汛期结束后,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将上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省厅。

  联系人:地环处 商卫平

  电话:0571-88877912传真: 0571-8887791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13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梅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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