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280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财库〔2017〕126号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7〕129号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7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