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面向全系统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全面细化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和标准,对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系统、具体、硬性的要求。至此,公开、解读、回应纳入国土资源部门正常工作的“规定动作”、“必选动作”,公开不力者将接受问责。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如果没有公开透明,就难以形成有效的公众参与,难以有效监督和倒逼政府依法履职,难以构建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当然,也就难以取信于民。从深层意义上说,政务公开是一种倒逼机制,通过社会公众获取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实现有效监督,推促各级政府部门审慎决策、充分尊重民意。实践证明,公开的能量绝不容小觑,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公开是催生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一把利器。
要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目标明确、责无旁贷。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当前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既有信息化程度低、现行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开制度机制和组织保障待健全完善等客观原因,也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身思想抵触、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的主观因素。克服这些重重障碍,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手中行使的公权力,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理念和能力,拿出久久为功的韧劲儿,全面改进和提升国土资源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开弓没有回头箭。公开的大门一旦开启,阳光下的权力运行,便无法逃离人民群众的监督之眼。或许,问题会被聚焦,短板会被暴露,政府公信会遭质疑,而这一切,无疑都将有助于政府部门痛定思痛、依法履职,更好地简政放权、让权于民、问计于民。
正如姜大明部长所指出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的源头治理之策。”对于每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面对公开的考验,逃避、推脱、观望都非明智之举。相反,只有充分理解政务公开的作用、意义,将其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手段,才能切实提升自身治理能力、构建政民良性互动,更好地问政于民、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