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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6-09-01 | 来源: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分享到

国土资发〔201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创新动能,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成长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撑引领作用。

  坚持改革引领。面向国土资源工作主战场,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问题。改进管理方式,简政放权,增强基层单位创新自主权。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中行政化倾向,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资源调查与科学研究深度融合。

  坚持人才优先。坚持培养和引进两手抓,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科技创新人才竞争流动,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创新激励。增强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加大绩效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着力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落实科研经费法人自主权,扩大科技人才选用自主权,用好科研稳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总体布局,统筹创新资源,实施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深空对地观测、土地工程技术的“三深一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和科学普及工作。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高精尖技术研发,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国土资源事业发展。

  到2020年,在“三深一土”若干领域创新能力跻身先进国家行列,取得一批基础理论、技术方法、仪器装备等创新成果。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深部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在特色领域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产学研用协同、调查与研究融合的创新格局基本建立。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和质量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国土资源知识普及和认知度显著提高。科技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成为引领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到2030年,在“三深一土”领域创新能力进入先进国家前列,部分优势领域由“并行”成为“领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高效运行,深地空间及资源勘查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平台体系完整,创新资源高效集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到2050年,在“三深一土”领域进入世界领先行列,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二、深化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改革

  (一)转变科技创新管理方式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国土资源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研究国土资源重大科技创新问题,完善符合科研规律的政策制度。科技主管机构要从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强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抓好科技创新规划布局与顶层设计,完善评估监督机制和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改进科研管理方式。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各项要求,赋予科研机构创新自主权,尊重科研人员创新的主体地位,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简化科研管理流程,减少项目过程管理,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保障科研人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研究。

  建立科技创新考核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单位特点,制定科技创新分类考核办法。加强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及激励政策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管理。

  (二)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研院所改革新要求,消除影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创建世界一流科研机构。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中行政化倾向,以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科技为导向,调整优化学科布局,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以扩大科研院所科研管理自主权为着力点,增强创新服务功能,建立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加强基础研究,以发现和认知自然作为创新源泉,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加强调查与科研深度融合。地质调查过程是科学探索的过程,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运用现代地质学理念统筹部署调查工作,拓展深地探测等地质工作新领域。强化基础地质调查和基础地质研究,以科学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工作,促进区域地质调查“提质增效升级”。完善基础调查工作规范标准,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使先进科技手段融入调查工作全流程。探索调查与科研协同发展的运行管理新模式,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承担调查任务,促进重大地质成果产出,把科研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加强土地工程技术创新。面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土空间优化开发、耕地质量与生产力提升等重大需求,针对土地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土地工程技术滞后业务管理问题,加强土地资源理论方法创新,增强土地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展土地工程技术,建立土地工程技术科研机构,打造有竞争力的土地科技自主创新平台。

  (三)强化科技创新主体责任

  根据职责定位和业务特点,将科技创新纳入单位重要职责。按照国家科技计划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承担国家科技创新任务,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以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为重点,凝聚专业特色明显、装备条件优良的创新团队,打造各具特色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以完善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制度、推进国土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国土资源新型智库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全面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建立科技创新协同机制

  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要围绕国土资源重大科研任务,加强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推进协同创新;组建研发团队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产业化,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的有效对接。

  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进入国土资源工作主战场,发挥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土地整治机构或企业在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优势。优先支持产学研联盟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三、增强科技创新自主权

  (五)落实科研经费法人自主权

  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用好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劳务费分配、结余资金使用等自主权。完善绩效评价、内部公开、科研财务助理等工作机制。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合理规范使用科研资金。科研院所可根据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和会议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相关标准,完善野外工作特殊情况报销规定等;按照调整后的政府采购规定,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可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用好科研院所稳定支持政策

  自主安排创新研究。用好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自主安排使用事业发展基金、成果转化收益,开展科技研发,加强人才和团队建设。

  合理安排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安排开展符合公益性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强化国土资源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增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夯实科技基础性工作。

  (七)扩大科技人才选用自主权

  改进科研人员选聘方式。根据国家和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科研岗位需求,自主制定考录和聘用办法。对获得国家、部高层领军人才称号的科研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遴选等方面可以破格聘用。对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落实保障措施和条件,公开选拔聘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实行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科研院所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增强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能力。鼓励项目依托单位给予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岗位高聘待遇。科研单位要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标,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绩效分配办法。

  四、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八)激发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活力

  鼓励事业单位在内设机构中加挂研究中心等牌子,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照国家给予科研院所的特殊政策,积极探索赋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科研自主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创新积极性,将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运行经费纳入单位预算。技术开发类事业单位要更多采取市场化的投入方式,使用自有资金自主决策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组建协同研发机构,增强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九)加大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

  用足用好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选国家和部各类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在落实国家待遇政策的同时,在岗位聘用、配套经费、科研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绩效分配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加大对国家科技项目承担人员的绩效激励。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领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经批准实施。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人才称号和科技奖励的科技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鼓励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奖励取得突出创新业绩的科技人员和团队。

  (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激励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具体可操作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保障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正当收益。充分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着力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提升依法保护创新成果的水平。

  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等重要依据。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50%,其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和报酬后,应当用于单位科学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五、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十一)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

  积极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积极筹建国土资源领域国家实验室,集聚一流人才和先进仪器设备,解决资源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问题,建设开放、流动、合作、共享的世界一流协同创新平台。积极参与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汇聚深海平台、基地及水合物科学试采工程资源,建强海洋矿产资源评价与探测功能实验室。

  筹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要按照强强联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凝聚人才、学科和资源条件优势,努力争取在大陆动力学、矿产资源、岩溶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土地资源等领域筹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培育和建强若干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采取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强化工程技术创新和应用转化。在深海资源勘查、航空地球物理勘查、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领域,通过部级工程技术中心试运行,加快培育和建设若干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建强国家现代地质勘查、非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强化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地球深部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地球系统及深部过程的动态观测能力;建强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北京离子探针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促进对地球深部和微观物质结构的基础研究。

  (十二)建强部级科技创新平台

  完善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等管理办法,调整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促进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可持续发展。

  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国土资源重大需求,建设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科技创新优势明显、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优化重组,建设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检测中心、科普基地,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科技创新与支撑服务作用。

  六、着力建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十三)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

  重点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院院士、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与团队的培养和举荐,着力提高入选率。继续实施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和支持已实施的李四光学者、黄汲清学者等领军人才计划。注重对野外调查和重大工程一线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条件保障,使他们热心野外工作,潜心一线实践,造就一批国土资源领域科学大师和工程技术大师。

  充分用好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领军人才入选者在参与科技创新顶层设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其优先申报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依法赋予项目负责人科研活动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鼓励项目依托单位给予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岗位高聘待遇。

  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对重点学科方向的创新团队,持续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全力改善保障条件。支持学科互补、老中青结合的科研团队,提高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竞争力和担当能力,允许其围绕创新任务自主聘用科研辅助人员、财务助理,减轻行政性事务负担。充分发挥资深优秀专家的作用,对正在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创新团队负责人以及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

  (十四)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大胆启用青年科技人才。重视发挥青年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快速成长。在建设创新团队过程中,要注重使用青年科技骨干,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应不小于1/3。特别优秀的青年科研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越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研项目。在推荐国家奖励、国土资源奖励等方面,向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促进有真才实学、成就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要加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定、出国研修培训等方面,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十五)鼓励科技创新人才竞争流动

  鼓励创新人才在创业中流动。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项目和科研成果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3年内保留岗位、职级等基本待遇不变。优先支持到与企业共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单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促进人才流动。

  促进创新人才在竞争中流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创新急需,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依托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合作、互派人员任职交流和客座研究,推动创新人才跨室、跨单位和跨地域流动,加速复合型科技人才成长。积极推进国际引智、出国培训、对外援助培训、合作研究和互派访问学者,促进国际人才交流。

  (十六)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探索第三方评价,发挥专业组织、市场、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对于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源共享

  (十七)改进科技成果管理

  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办法,明确主管部门、成果持有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利和责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监督管理。

  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建立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并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机构等信息,面向行业、社会需求,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成果需求反馈等公益服务。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对基础研究成果,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更加注重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评价。对应用开发类科技成果,突出应用效益,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价,更加注重技术专利、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等评价。面向应用的研发成果,突出用户评价,在研发目标、成果考核中完善用户参与机制。

  (十八)推动先进技术标准化

  围绕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定期修订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通过标准规划、年度计划,引导国土资源工作部署、各类工程重视并支持技术标准研究,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和清理评价,加强对标准中新技术新方法成果应用的审查,实现创新成果和标准更新同步,及时将成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转化为标准规范,推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十九)促进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

  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现状调查和开放能力评估,建立资源清单和开放共享平台。分类制定开放共享目标,大幅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科学数据共享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成本费,由单位统一管理。将科研仪器运行水平和共享利用率,作为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新增计划和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条件。

  (二十)加强国产卫星应用共享

  以国土资源系列重大卫星工程为依托,充分发挥“一部三局”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应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建设国土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创新卫星应用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扩大国产卫星在国土资源系统及相关领域的应用规模和效益,促进国土资源调查监管体系现代化,支撑构建生态国土和智慧国土。

  八、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二十一)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

  加强先进理念和技术引进输出。加强深部找矿、非常规油气勘查、高精度探测等国际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合作研究、引进吸收和转化应用。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重大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交流力度,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援助。

  发起和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继续参与国际地质对比计划、国际大陆科学钻探计划等,推动发起国际重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推动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积极参与深地、深海、深空、极地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订。

  (二十二)建好用好合作平台

  建强已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做好国际地科联秘书处支撑服务工作,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的建设。搭建岩溶、地球化学科学研究成果与信息交流平台,增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拓展新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发挥中国在相关领域的优势,进一步推进有关国际组织、研究中心落户中国。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支持科研人员担任国际组织职位。要围绕国土资源发展战略,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优秀科研人员在国际组织担任高层职位和竞聘关键岗位。

  九、完善政策保障和统筹协调

  (二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

  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要完善支持政策,落实保障条件,做到管理服务有机构、发展有规划、创新有队伍、转化有成效,有力支撑和服务国土资源工作。要建立科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科技创新工作实践经验,表扬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部署新时期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建立科技咨询和议事制度。要建立科技咨询机构,遵循科研工作规律,涉及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政策、重点科研任务等工作,广泛听取各单位、专家和社会等有关方面意见,科学决策部署。

  (二十四)优化科技创新工作布局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围绕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凝练和推荐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省协作。

  制定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着力攻破关键核心技术,集中开展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深空对地观测和土地工程技术创新研究;统筹部科技创新工作布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标准修制定和科学普及工作。

  (二十五)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建立科研诚信机制。科研人员要按照“志存高远、德才并重”的要求,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脚踏实地、勇于探索的精神,自觉摒弃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通过项目公示、信息公开等方式规范科研行为,净化科研风气。

  营造尊重创新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学术讨论和争鸣,发表新观点、新学说。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以学术民主维护创新热情。

  切实履行科学普及责任。大力弘扬科学思想、方法,加强科学传播,宣传普及国土资源领域重大科技成果,提升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认知度。加大对科技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科技人才备受尊重的社会环境。加大表彰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献身国土资源事业。

  (二十六)支持科研人员国际合作

  制定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重点保障执行国家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团队、科研人员出访,支持其更深入广泛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动国际协同创新,为科研人员出国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任务提供全力支持。

  (二十七)完善科技工作投入机制

  拓宽科技创新工作多元化投入渠道。要积极争取国家科研项目、国际组织项目以及地方、社会和企业项目,开展国土资源重点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在实施国土资源有关工程项目时,要优先安排解决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难题、标准研制和平台建设。科研院所要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争取不断增加资金规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创新工作专项经费,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科学普及等工作。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与成效。

  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支撑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举措,明确定位、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的科技创新任务,以科技创新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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