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矿泉水资源优势,培育具有湖南特色的天然矿泉水产业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发展目标
分类规划和布局全省矿泉水开发利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开发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的大众化矿泉水、面向高、中收入人群的中高端矿泉水,面向特殊用途具有医疗作用的保健矿泉水。到“十三五”末期,全省矿泉水年产量达到500万吨、年产值400亿元。到“十四五”末期,全省矿泉水年产量达到1000万吨、年产值1000亿元。
二、加快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步伐
(一)做好顶层设计。根据矿泉水资源分布情况,高起点规划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二)开展调查评价。开展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查明全省矿泉水资源类型、储量和分布。以大中型规模和稀缺类型矿泉水资源为重点,2016至2020年,每年开展3-5个矿泉水集中区的勘查评价工作。部署扩产扩能的地质勘查工作,为矿泉水生产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提供资源保障。
(三)有序投放矿权。有效整合现有矿泉水矿权资源,实行矿权总量控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按计划有序出让矿权,支持大型矿泉水和稀有矿泉水资源矿权优先投放。严格规范矿泉水资源的矿权出让方式,除按规定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的以外,一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四)强化招商引资。加快开发、包装一批矿泉水企业,扶植建立湖南矿泉水产业联盟。及时将优质矿泉水资源采矿权推向市场,吸引社会投资,优先引进国内外知名、具有矿泉水开放营销经验的战略合作者。建设一批重大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扩大我省矿泉水产业规模及市场占有率。
(五)建立示范园区。建立一批矿泉水产业示范园区,集中支持示范园区配套产业率先发展,打造研发、生产、销售、包装物流、生态旅游和科普宣传六位一体矿泉水产业格局,引领全省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加强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扶持
(一)调整准采标准。将矿泉水资源开发和其他矿产资源开发区别对待,在确保不破坏、不影响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在矿产资源禁采、限采区内开发矿泉水资源,并保证建设用地供应。
(二)改进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矿泉水资源开发办证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精简用地审批、环境评估、采矿登记等环节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产业发展。对重点规划的矿泉水生产基地优先供地,集中资金和力量安排必要的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物流、印刷、包装、机械等配套产业建设。
(四)积极引导社会消费。积极引导社会消费,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选购本省天然矿泉水产品,支持本省天然矿泉水产品在商场、高速公路沿线超市、高铁和航班上销售,支持本省天然矿泉水依法依程序申报政府采购“两型” 产品。
(五)确立统一标识。整合湖南省矿泉水品牌资源,规范湖南省矿泉水商标,统一使用“湖南省天然矿泉水”产品专用标志。扶持龙头企业争创名牌,打造战略品牌,对荣获湖南省矿泉水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强化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我省矿泉水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促进矿泉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建湖南省矿泉水协会,负责行业自律、行业技术交流、技术标准研究、协调、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强化资源保护。依法建立天然矿泉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动态监测,完善水质监测监督的反馈机制,加大对污染、破坏矿泉水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高附加值产品,促进矿泉水产品升级。健全矿泉水检测与鉴定机制,加强矿泉水水质检测和鉴定。
(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矿泉水企业和市场的监管治理力度,不定期开展饮用水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制售仿冒名牌产品行为,依法取缔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的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性开采矿泉水资源行为,严禁用矿泉水资源生产纯净水、山泉水、天然水等产品,严禁以纯净水、山泉水、天然水等冒充矿泉水。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媒体、群众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四)规范资源开发。发布全省矿泉水最低生产规模标准,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限期退出,重点支持年产40万吨以上规模的天然矿泉水开发项目。对长期占有矿泉水资源但未进行开发利用的企业,督促其限期进行开发利用,确无能力继续开发利用的限期退出,不允许外来投资以买断资源作为开发条件。
(五)营造良好环境。组织普及天然矿泉水知识,以多种形式宣传饮水安全、省内矿泉水优势和保护矿泉水资源的重要性。加强对矿泉水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提升,开展矿泉水品牌评级、矿泉之乡(城)评选活动,为矿泉水开发提供良好环境。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23日